网站公告

 1、樊律师为江西二十一世纪奇妙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意见、尽职调查,促成奇妙文化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2、樊律师积极斡旋,促使江西城市学院与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逾600余万)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化解矛盾能力强。

 3、张某某、赵某等51人诉宁波市强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樊律师诉讼至法院,告倒开发商,为小区业主赢得上百万违约赔偿。

 4、樊律师代理江西东南国际旅行社诉南昌市江轮实业有限公司一案,东南国旅大获全胜。

 5、樊律师接受管某某委托,迫使用人单位承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赔偿。

 6、奥飞动漫诉方某、余某专利纠纷案件,樊律师开庭激辩,将二被告损失减少到最小。

 7、周某诉谢某继承纠纷案,周某已委托樊律师诉至法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选

首页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13-07-31 阅读:1483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
 
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
 
3、双方约定管辖法院。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管辖。
 
5、原告住所地不能视为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法院无权管辖。但各地法
 
院对此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规定可以依据出借人住所地管辖。
 
此点与一般合同纠纷案件管辖不同。

上一篇:保证责任,都保证什么?
下一篇:公民与单位之间借贷,都有效吗?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2. 江西南昌樊翔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南昌离婚律师   廊坊律师   临沂律师  房产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  杭州律师事务所  南昌律师  常熟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方律师网  北京合同律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