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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发布时间:2013-08-14 阅读:2102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 


    1.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其他侵权行为 
     

    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1. 过失假冒 
   

    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2. 反向假冒


    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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