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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2013-10-09 阅读:2108

 

      “超常规的加班诱发疾病,怎么能不算工伤呢?”昨日市社保局信访室里传来吵闹声,而2楼办事大厅一位躺在轮椅上的中年妇女引人注目——劳务工王家凤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市社保局坚持: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因为同情而破坏法律的秩序。

  脑溢血成植物人,工伤不认定

  孙先生的老婆王家凤,今年46岁,原来在龙岗某鞋厂上班,2010年1月23日在上班期间晕倒在同事身上,经诊断为右基底节区脑内出血并破入脑室,经过抢救后她活下来了,但是成了植物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于王家凤并没有死亡,2010年8月社保局认定为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王家凤家属不服,先后向福田法院、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社保局的认定结论。2012年其家属到市中院信访,要求再审,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要求市社保局再审。

  家人不堪重负社保局讨说法

  孙先生没法去打工,全天陪在医院。他家有2个小孩,其中一个还在读书。王家凤参加的是农民工医保,现在可以报销70%。去年住院花了18万多元,自己花了6万左右,到现在已经自费了10多万,债台高筑。“每天在医院睁开眼睛,200多元就不见了,自己要掏60多元。还有纸尿裤呢,每个月我光买这个就要六七百元,更别提吃饭什么的了。我们现在完全没有生活来源,怎么生活呀?”

  孙先生偷偷地把老婆从龙岗人民医院抬了出来,放在轮椅上运到了市社保局的信访室。记者问:“王家凤当时上班的企业不赔偿点钱吗?”“病发时借给我们3万多,打了借条,后来就没有了。”他赌气地说:“我不懂法,你们社保局看着办吧!”

  市社保局坚持依法办理

  对于这个事件,市社保局有自己的坚持。“对于王家凤的遭遇,我们都非常同情。但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只有伤才能认定为工伤。而能认定为病的只有两种,一种是职业病,另一种就是在48小时内死亡的突发性疾病,这两种情况,王家凤都不符合。”该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道。

  市社保局表示已经按照市中院的审判结果严格再审这个事件。“当事人家属也委托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关联性鉴定,结果也是认定:王家凤自发性脑溢血,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这就是说王家凤患的是病,不是伤。同时鉴定意见也说了,王家凤自发性颅内出血虽由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可能是其发病出血的诱因之一。对于长时间高强度工作诱发的疾病算不算工伤,法律这块尚无规定。”记者在现场见到了孙先生提供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实是出示了这几个鉴定意见。

  “参保人的工伤保险基金由我们保管,符合规定的我们一定赔,不符合规定的我们不能破例,这是一个公平的原则,不能因为某个个体打破。”黄险峰举例说,社保基金并不是救济基金,并不能因为谁家境困难就多给钱,谁家境富裕就可以不管,而是因为一视同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发放。他建议病人家属寻求社会救济。

  建议:寻求“劳务工关爱基金”帮助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的争议并不是深圳独有,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对此,市民怎么看呢?记者当场采访了几位在现场办事的市民。

  李阿姨对王家凤的遭遇非常同情,“别说是农民工家庭,就算是富裕家庭,碰上这事也都受不了。反正社保基金都是大家的钱,不能通融帮一下吗?”

  王先生认为,既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不能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又要求“法外留情”。而陈先生则建议其寻求社会救助。

  记者向相关慈善机构了解到,深圳有个“劳务工关爱基金”,主要就是为了劳务工在深圳发生突发性危难时提供紧急救助,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时就可以申请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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