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1、樊律师为江西二十一世纪奇妙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意见、尽职调查,促成奇妙文化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2、樊律师积极斡旋,促使江西城市学院与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逾600余万)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化解矛盾能力强。

 3、张某某、赵某等51人诉宁波市强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樊律师诉讼至法院,告倒开发商,为小区业主赢得上百万违约赔偿。

 4、樊律师代理江西东南国际旅行社诉南昌市江轮实业有限公司一案,东南国旅大获全胜。

 5、樊律师接受管某某委托,迫使用人单位承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赔偿。

 6、奥飞动漫诉方某、余某专利纠纷案件,樊律师开庭激辩,将二被告损失减少到最小。

 7、周某诉谢某继承纠纷案,周某已委托樊律师诉至法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选

首页 >> 欧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欧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7-09 阅读:1049

 

    2010年9月10日11时50许,欧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从左侧超越同向行驶的林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刮擦后,将摔倒在地的摩托车上的乘坐人张某碾压致死,林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欧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叶某和张某无责任。欧某应赔偿死者张某的丈夫叶某和父母亲张某某、李某死亡赔偿金160080元、丧葬费1583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6080元、交通食宿费10425元、误工费9102.60元。事后,欧某与叶某、张某某、李某达成协议,保险理赔限额内(即22.2万元)的损失通过诉讼主张赔偿,另欧某赔偿11.5万元,若判决不足22.2万元,由欧某补足。

  故,叶某、张某某、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欧某赔偿经济损失22.2万元;
  2、人保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三方在诉讼中的主要观点

  原告方主张肇事方欧某及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欧某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辩称,公司对交通事故事实、事故造成的后果以及事故责任认定均无异议,欧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相关保险也是事实。但是,公司认为原告虽是江西户口,但已于2009年12月嫁到安徽,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应该按照安徽省农村居民相关标准计算;而且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过高,商业三责险有20%的免赔额。

  法院审理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生前系农民身份,与叶某在2009年12月18日在安徽本地登记结婚,但户籍仍在其父母的户口簿上,地址隶属江西省。事故发生后,叶某、张某某、李某与欧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欧某除保险理赔外,于协议订立之日一次性赔偿11.5万元,交强险及三责险赔偿款总计22.2万元由诉讼获得赔偿,不足22.2万元的部分,由欧某承担。欧某投保了交强险和赔偿限额为10万元但未约定不计免赔率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依据上述事实,确认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分别为:(一)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和叶某登记结婚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死亡时间为2010年9月,在本地居住生活时间不满一年,根据其身份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按其生前户口所在地即江苏省标准计算,为160080元;(二)丧葬费,因受害人一体是在安徽本地火化,故该损失应按安徽标准15110元计算;(三)办理丧事人员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综合确定为4000元;(四)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受害人死亡时已怀孕数月的特殊情形,确定该项损失为60000元。总计239190元。张某某、李某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因二人均未达到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年龄,故不予支持。

  上述经济损失属于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11万元,交强险限额外的财产性损失扣减20%免赔额后超过10万限额,按保险合同约定,该10万元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共计21万元。

  原告方与欧某签订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约束力。根据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应赔数额与22.2万元的差额部分1.2万元应由欧某承担。判决如下:

  1、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1万元;
  2、欧某赔偿原告1.2万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樊翔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抓住有利时机,与交通事故肇事方积极谈判,得到比法律规定更高的赔偿,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上一篇:上海××建筑工程公司与南昌××投资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姚某某诉程某某离婚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2. 江西南昌樊翔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南昌离婚律师   廊坊律师   临沂律师  房产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  杭州律师事务所  南昌律师  常熟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方律师网  北京合同律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