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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樊律师积极斡旋,促使江西城市学院与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逾600余万)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化解矛盾能力强。

 3、张某某、赵某等51人诉宁波市强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樊律师诉讼至法院,告倒开发商,为小区业主赢得上百万违约赔偿。

 4、樊律师代理江西东南国际旅行社诉南昌市江轮实业有限公司一案,东南国旅大获全胜。

 5、樊律师接受管某某委托,迫使用人单位承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赔偿。

 6、奥飞动漫诉方某、余某专利纠纷案件,樊律师开庭激辩,将二被告损失减少到最小。

 7、周某诉谢某继承纠纷案,周某已委托樊律师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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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3-07-10 阅读:964

 

      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如果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将产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还可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对于交纳的保证金,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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