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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樊律师为江西二十一世纪奇妙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意见、尽职调查,促成奇妙文化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2、樊律师积极斡旋,促使江西城市学院与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逾600余万)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化解矛盾能力强。

 3、张某某、赵某等51人诉宁波市强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樊律师诉讼至法院,告倒开发商,为小区业主赢得上百万违约赔偿。

 4、樊律师代理江西东南国际旅行社诉南昌市江轮实业有限公司一案,东南国旅大获全胜。

 5、樊律师接受管某某委托,迫使用人单位承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赔偿。

 6、奥飞动漫诉方某、余某专利纠纷案件,樊律师开庭激辩,将二被告损失减少到最小。

 7、周某诉谢某继承纠纷案,周某已委托樊律师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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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收集必要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3-07-11 阅读:1071

 

婚姻当然是美好的,是彼此爱情的结晶,但仍不可避免矛盾的发生而导致的婚姻的破裂。

  我国婚姻法上,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当离婚是在非双方的共同意愿下进行,很多问题都需要理清,类似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而为顺利离婚,非过错方就要拿出一定的证据为确保自己可以顺利离婚。

  近日,樊翔律师收到23岁女士金某的咨询,金某想要与丈夫郭某离婚,但丈夫郭某必定不会同意,她应该怎么办。金某与丈夫郭某离婚的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金某偶然间发现郭某经常与其他女人联系,甚至约会。

  樊翔律师告诉金某,既然两人不能协议离婚,那么,离婚时应收集必要的证据,对于以后在婚变的情况下,可以维护好自己和孩子的权益。一般手机的是对方出现违反婚姻条例的证据,特别是婚变的照片。根据婚姻法规定,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对方有过错的,比如再婚的、与他人住在一起;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自己的亲人的;、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等。

  依据金某的情况,樊翔律师建议金某,应尽可能的收集到丈夫郭某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婚姻虽是美好神圣的,但难免会有人出现过错,而如果过错方不是自己,那么应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却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能因为一时的心软,而致使更大的不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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