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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刚辞职,子女抚养费该承担多少?
发布时间:2013-08-03 阅读:1143

 

      一些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为了达到尽可能少支付抚养费的目的而选择暂时辞掉工作,然后在法庭上以自己目前无业、无力负担抚养费为由进行抗辩。这种做法其实作用不大。

      近日,本律师就在青云谱法院的王佐法庭处理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徐女士(化名,原告)因与配偶刘先生(化名,被告)感情不合而委托本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其实刘先生之前的工作还算不错,年薪10万元以上。但刘先生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便在开庭前辞掉了自己的工作,并在第一次庭审时拿出了离职证明。其实,我的当事人徐女士一直想取得子女抚养权,只是希望为孩子多争取些抚养费。要是按照被告刘先生之前的收入水平及孩子的实际需要,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会在刘先生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确定其应负担的抚养费。但刘现身妄图以辞职造成自己在离婚诉讼期间无业的状态来希望法院降低抚养费数额。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只要原告在庭审中处理的当,被告这么做将不会起太大的作用。于是,本律师当庭向法官提出建议:调查被告本次开庭之前12个月的收入,并计算其月平均收入,然后以此为依据确定被告在离婚后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根据法院的习惯处理方式,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建议,委托本律师前往银行调去了被告的工资帐号明细。通过计算,刘先生辞职前的月平均收入为8432.15元。最终,法官以该收入为依据,在刘先生目前即使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判决其每月支付2100元的抚养费。

      从上面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临时为了打离婚官司而辞职的做法至少在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方面没什么作用。当然,在双方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增加或者减少可以随时另行提起诉讼,本案中刘先生如果坚持一直无业的状态持续一段时间,比如一年,那么他可以另行提起减少抚养费的诉讼。同样道理,如果刘先生在离婚后又找到了工作并且收入跟高,徐女士也可以孩子名义另行提起增加抚养费的诉讼。到那时,法官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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