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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樊律师积极斡旋,促使江西城市学院与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逾600余万)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化解矛盾能力强。

 3、张某某、赵某等51人诉宁波市强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樊律师诉讼至法院,告倒开发商,为小区业主赢得上百万违约赔偿。

 4、樊律师代理江西东南国际旅行社诉南昌市江轮实业有限公司一案,东南国旅大获全胜。

 5、樊律师接受管某某委托,迫使用人单位承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赔偿。

 6、奥飞动漫诉方某、余某专利纠纷案件,樊律师开庭激辩,将二被告损失减少到最小。

 7、周某诉谢某继承纠纷案,周某已委托樊律师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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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事业有限公司诉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12 阅读:927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樊翔律师依法接受深圳市捷思迈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案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审议:

一、委托代理服装出口业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被告违约,延迟交运货物至指定港口仓库,导致信用证时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其依法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30%货款及利息,并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赔偿原告预期利益。

二、被告方违约后,原告已履行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鉴于服装出口业务受季节影响较大,延误出口,服装价格将大幅下降的实际情况。在被告违约后,原告继续协助被告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已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所规定的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三、原告不存在任何过错,报关失败系货代方责任。

被告违约后,为防止损失扩大,应被告要求,原告已于2010年6月6日向海关江西局报送材料,经江西局审核通过后,于2010年6月7日将报关资料发送至厦门货代方,后因信用证L/C一直未下发,最后于2010年6月23日上午进行报关,但因厦门货代方延误,导致报关失败。为此,秦国某还多次发送邮件向石生/孔生解释原由,寻求帮助,并指出主要责任在被告方委托指定的厦门货代方。

综上所述,被告擅自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其违约后,原告依法尽到防止损失扩大义务,依据合同法定规定,其依法应当返还守约方财产、利息及预期利益。为此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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