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1、樊律师为江西二十一世纪奇妙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意见、尽职调查,促成奇妙文化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2、樊律师积极斡旋,促使江西城市学院与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逾600余万)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化解矛盾能力强。

 3、张某某、赵某等51人诉宁波市强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樊律师诉讼至法院,告倒开发商,为小区业主赢得上百万违约赔偿。

 4、樊律师代理江西东南国际旅行社诉南昌市江轮实业有限公司一案,东南国旅大获全胜。

 5、樊律师接受管某某委托,迫使用人单位承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赔偿。

 6、奥飞动漫诉方某、余某专利纠纷案件,樊律师开庭激辩,将二被告损失减少到最小。

 7、周某诉谢某继承纠纷案,周某已委托樊律师诉至法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选

首页 >> 陈某某故意伤害案
陈某某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3-07-16 阅读:1459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樊翔依法接受陈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和刚才的庭审,下面,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审议:

1、陈某某致人损害,属正当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结合本案,对方李某某故意挑衅,用手压住陈某某书本发生纠纷,下晚自习后,李某某纠集钟某某、刘某某、肖某某、凌某某等多人在走廊上堵住陈庆文,要其跪下道歉遭拒绝后,即上前围攻对其拳打脚踢,同时使用板凳将其打倒在地,致陈某某全身多处淤青,肿胀,头部受伤,太阳穴破皮血流,手臂为了护住头部也被打的多处淤青,在双方人数力量明显悬殊的情况下,陈某某被迫使用携带的铅笔刀刺伤对方,因此,符合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性质。对以上事实,有开发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书[2011]0110号”查明的事实以及无利害关系人目击证人陈某某、廖某某、邝某某所证实(案卷P29,P50,P57)。

2、本案的发生是由于被害方故意挑衅,寻衅滋事引起,存有明显过错和违法性。

课间休息时,李某某故意用于压住陈庆文的课本进行挑衅,从而发生口角,吵了一会儿,李某某说“等下了晚自习打架”,于是便纠集钟某某等多人堵在走廊上,要陈某某跪下道歉为由对其殴打,且使用了板凳将陈某某打到在地。倒地后还用脚不断踢陈某某。以上事实有同学邝某某证实,公安在2011年12月7日询问邝某某时陈述;李某某在聊天时将手放在陈庆文的课桌上,陈某某说,把你的爪子拿开来,后面李某某和陈某某吵起来,吵了一会儿,李某某说:“等下下了晚自习打架”,陈某某就说:“我不怕你”。打架时,钟某某等人就围上去打陈某某,将陈某某打到在地上。陈某某在公安询问时陈述:李某某和陈某某两人互相推了一下,两人就打起来,之后一群人就围起来打陈某某。从教室门口打到后门的时候,陈某某被打倒。肖某某在公安询问时陈述:李某某在打陈某某,打着打着,李某某说他身上有刀,我看到李某某肚子上有血,我又冲上去,把陈某某按倒在地,有几个人踢了陈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在教室里各拿了一张凳子,打了陈某某一凳子。无疑,对方存在违法性在先。

3、案发后,陈某某方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钟运平及其家属的充分谅解。

经过充分协商,陈某某一方全部赔偿了医疗费1.3万元,同时,赔偿了护理费、营养费等2.5万元,合计3.8万元。钟某某方已向司法机关出具书面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陈某某免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开庭前,3.8万元款项,陈某某家属已举债全部支付完毕。

4、陈某某系在校高中学生且认罪态度好。

陈某某系在校高中学生,归案后能主动和全面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也悔罪认罪,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也建议法院从轻处罚。依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治病救人的原则,对陈庆文应予从宽处理为宜。

综上,陈某某确系防卫过当致人伤害,对伤害后果进行了全面赔偿,取得了被害方充分谅解,以及考虑到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请求合议庭免于对陈某某处罚或适用缓刑。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上一篇:蔡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下一篇:胡某妨害公务罪案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2. 江西南昌樊翔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南昌离婚律师   廊坊律师   临沂律师  房产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  杭州律师事务所  南昌律师  常熟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方律师网  北京合同律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