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达克”商标侵权维权成功

宁波达克投资公司系第7类轴承等产品上“DHK达克”商标的所有权人,同时也是宁波达克轴承的关联公司。宁波达克轴承是一家专业从事轴承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其“DHK达克”轴承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工业泵、机床、冶金等领域,宁波达克轴承及其关联公司在轴承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宁波达克公司发现,迪亚克轴承公司在线下经营的一家门头为“DAK达克轴承”的店铺,在该店铺内对外展示、销售带有“达克”标识的轴承产品,其包装上同时标注有“DAK”、“达克”商标,经确认上述产品是由达克(瓦房店)轴承公司生产。另经查询发现,第7类轴承产品上“DAK”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为大连光扬公司,后经核实,上述三家企业主体互为关联公司。

针对上述主体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宁波达克公司马上委托团队取证并向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案件过程】

经检索发现,大连光扬公司名下注册有“DAK达克”和“DAK”商标,其中“DAK达克”曾经被宁波达克公司提起无效宣告程序,经商标局审查后已被宣告无效,大连光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商标无效后仍在相关产品上使用“DAK达克”商标,已构成对宁波达克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宁波达克公司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也对大连光扬公司单独注册的“DAK”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在本案诉讼案件立案后,被告大连光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立即联系到了宁波达克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愿意就本案进行调解,双方在进行多次沟通谈判后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1)大连光扬及其关联公司同意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下架相关侵权产品,并承诺以后不再实施侵权行为;

(2)由大连光扬公司将其注册商标“DAK”转让给宁波达克公司;

(3)注销达克(瓦房店)轴承公司企业主体;

(4)大连光扬及其关联公司赔偿宁波达克公司经济损失。

至此,宁波达克公司的诉讼目的已全部达到,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案件结果】

宁波达克公司与大连光扬及其关联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大连光扬及其关联公司同意停止侵权行为、转让“DAK”商标、注销达克(瓦房店)轴承公司并赔偿宁波达克公司经济损失。后续大连光扬及其关联公司履行了和解协议,宁波达克公司向海曙区法院提交了本案撤诉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由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延伸而来的商标侵权案件,大连光扬公司曾注册过“DAK达克”和“DAK”商标,而后宁波达克公司对“DAK达克”提起过无效宣告并成功宣告该商标无效,在“DAK达克”已经被无效的前提下,大连光扬及其关联公司仍大量生产销售带有“DAK达克”商标的产品,已侵犯了宁波达克公司注册商标“达克”的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于名下被宣告无效的商标,企业主体应当引起重视,及时梳理并停止带有相关商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展示宣传活动,避免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而引起法律纠纷。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