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时保留已通过类别专用权的操作指南

在商标申请遭遇​​部分驳回​​时,通过​​分割申请​​保留已通过类别的专用权是确权核心策略。本文结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及实务案例,解析如何在驳回阶段精准锁定已通过类别的权利,并防范权利真空风险:


​一、法律依据与权利保障机制​

​1. 法律框架​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允许申请人对部分驳回商品进行分割,已通过部分可单独获准注册;
  •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第11.4.2条:分割后的申请继承原申请日,确权日期追溯至初始申请日。
​2. 权利保留原理​
A[原申请] -->|部分驳回| B{分割申请}     B -->|通过部分| C[新注册号A]     B -->|驳回部分| D[保留原申请号B]     C --> E[专用权生效]     D --> F[驳回复审/诉讼]

​二、保留专用权的关键步骤​

​1. 时效控制(黄金15日)​
  • ​关键节点​​:自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分割申请;
  • ​超期后果​​:未分割的已通过类别将暂缓公告,需待驳回部分复审结果(延长确权周期6-18个月)。
​2. 材料准备清单​
​文件类型​​具体要求​
商标分割申请书明确标注需保留的已通过商品/服务(按类似群组编号列举)
驳回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
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翻译公证)
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时需附商标局备案的委托书
​3. 费用明细​
  • ​官费​​:500元/类(中国地区);
  • ​代理费​​:通常为2000-5000元/类(视复杂程度);
  • ​加急费​​:如需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割,额外支付1000元/类。

​三、权利维护与风险管理​

​1. 专用权范围锁定​
  • ​商品/服务精确化​​:核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删除与驳回商品属同一类似群的关联项目(如第9类“手机”被驳回,需检查同一群组的“手机壳”是否被连带驳回);
  • ​专用权期限​​:分割后的商标专用权自初审公告之日起算,有效期10年。
​2. 使用证据管理​
  • ​提前存证​​:在分割申请提交后立即开始使用商标(如印制包装、签订销售合同),留存以下证据:
    • 产品实物照片(显示商标与保留类别商品);
    • 广告投放记录(地域需覆盖申请指定地区);
    • 销售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商品类别对应)。
​3. 国际注册衔接​
​体系​​分割规则​​权利衔接要点​
马德里体系通过MM6表格提交分割请求(保留原国际注册日)需在驳回通知发出2个月内操作,否则视为放弃
欧盟商标(EUTM)仅允许在异议期内分割(分割后新申请号独立存在)被分割类别需重新提交使用声明(第5年)
美国商标(USPTO)可在审查任何阶段分割(TSDR系统提交Petition to Divide)分割后需分别提交使用声明(Section 8 & 15)

​四、典型案例与成本效益​

​1. 成功案例:OPPO第45类商标分割​
  • ​驳回背景​​:申请指定“安全监控”等10项服务,其中6项被驳回;
  • ​操作策略​​:
    • 分割保留已通过的“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等4项;
    • 针对驳回部分补充提交《类似群组不近似论证报告》;
  • ​结果​​:分割部分3个月获准注册,驳回部分经复审12个月后成功。
​2. 成本对比分析​
​策略​总成本(官费+代理费)确权周期专用权稳定性
立即分割约7500元/类3-6个月
待复审后处理约20000元/类12-24个月
放弃分割0元无限期低(可能被无效)

​五、企业合规工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