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恶意异议、恶意抢注等商标侵权行为频发。为了保护合法商标权,新《商标法》对争议的裁定结果以“无效宣告”代替现行的“撤销”。那么,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一、从图中可以看出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绝对理由有两个:
1、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商标局可以主动根据绝对理由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在9-12个月内作出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根据绝对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9-12个月内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相对理由为:
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相对理由请求商评委宣告商标无效,且只能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驰名商标不受此限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出宣告无效请求,商标局也无权宣告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12-18个月内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