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3 年10月16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2 个缔约方。
1、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前提
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2、提交申请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 1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2 )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3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4 )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 5 )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 6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时间和费用
商标国际注册可以在申请之日起的一年或18个月之内完成。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如果在一年或18个月内不作出驳回的声明,该商标即在该国受到法律保护。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此费用根据申请时国际申请费用而定。
4、马德里注册的优点
(1)手续简便
国际商标申请人可仅需直接向所属国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仅需用一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书,即可同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2)费用低廉
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
5、马德里注册的缺点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它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 成员国目前只有92个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目前还不是成员国。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在《马德里协定》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
国外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时间短,其形式和方法更加多样、灵活,虽无一步到位、全面覆盖的保护效果,但其各个击破、稳打稳扎亦可为商标保护争取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