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商业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
商业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来源于西方国家,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开始进入我国,之后快速发展,为我们经济发展尤其是服务行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以“北上广”为代表的东部和华南地区的酒店业、餐饮业、民办教育业、培训业、医疗美容、家电销售等行业的企业,多采用商业特许经营模式(通常表现为“商业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在短时间内实现企业规模快速扩张、企业家财富的快速积累。
随着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2月6日)、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办法》(2012年2月23日)的颁布和实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特许人逐渐认识到未满足“两店一年”和未依照规定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和不利法律后果。
商业实践中,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特许人一般都无法等待满足“两店一年”和备案后再进行商业特许经营的加盟招商活动,尤其是特许人有新的商业特许经营资源或创新品牌不断推陈出新的情况下,客观上也无法按照上述规定等待“两店一年”和备案完成后再进行特许加盟。但是,诸多的司法实践和裁判结果用“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仅仅改变合同名称或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文本为蓝本对合同内容作部分调整,并不能改变已经签署的所谓的“服务合同”、“合作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本身“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与根本属性,特许人依旧要为此付出代价。
另外,不具从事商业特许经营主体资格、未按要求备案和年报、未向被特许人进行正确的信息披露和告知、没有成熟的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未约定“冷静期”条款、合同签署过程中以及销售宣传过程中的虚假陈述和“商业欺诈”等法律风险现状,导致合同被认定未无效、解除或撤销;随之而来的就是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白皮书中,我们对全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发展的区域分布情况、各地区纠纷案件情况等数据作了搜集、分类、整理,并以浙江省内法院已经审理结案的司法裁判文书为例对行业纠纷案件裁判文书作重点分析。
通过这项繁杂的工作,我们认为初步实现了之前我们计划做这项工作的目的:学习和总结法院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纠纷争议较大的法律焦点问题以及法院关于这些焦点问题的裁判思路和裁判意见,找出其中的规律,以便于指导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同行们能够快速、高效识别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和管理尚未引起纠纷的法律风险,尽可能降低已经发生的法律纠纷给特许人或被特许人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法律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