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宠物用品外观设计专利维权成功

甲公司是外观设计专利“猫宿舍”(以下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该款专利产品已连续多月蝉联“实木猫爬架热卖榜TOP1”、“猫爬架热卖榜TOP1”、“剑麻猫爬架热卖榜TOP1”,销量好、知名度高。

2023年,甲公司发现北京某公司在其天猫旗舰店中对外展示销售有高度近似的猫爬架产品,在向平台投诉无果后,决定起诉维权,遂委托团队向法院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经比对,本案被诉侵权设计与甲公司(原告)授权外观设计均为猫爬架,为相同种类产品,两者仅在是否有挂绳、半球形猫窝位置的设置等方面存在细微差异,尚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近似,两者构成近似设计,被诉侵权设计落入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本案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北京某公司的该款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并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数万元。

【案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本案两款产品并非完全相同,有些许差异,但该差异为细微差异,在设计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并不足以导致两者产生实质上的差别。在此也需要特别提示企业,产品在推向市场前,需要提前做好全面的检索分析,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主要市场所在国家和地区进行专利检索分析,了解相关技术的专利保护范围和市场环境,评估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并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降低专利侵权风险,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市场竞争力。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