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识产权看科创板企业上市辅导

科创板是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板块,掌握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是上市科创板的主体。那么上市科创板之前,企业如何打造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什么是上市科创板中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需要披露哪些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律师在企业上市科创板中扮演什么角色?本文旨在通过全面梳理科创板对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要求并提出专业有效的对策与办法,助推企业成功上市科创板。

一.企业核心技术的牵引——以专利为载体的技术战略

如果企业准备在科创板上市,那么它必须意识到技术战略的重要性。只有制定了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技术战略,才会有技术创新,才能把技术创新保护起来,即进行专利布局,专利布局之后还需要进行专利运营。不过专利运营并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某些企业将专利当成收入的来源,例如诺基亚,他的产品收入无法支撑公司运营,就把专利当成赚取利润的工具。专利正确的用途,应该像是核武器,用来保障企业的业务自由。所谓业务自由,就是企业可以在任意地区自由销售它的产品,业务自由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例如华为公司,虽然它每年通过专利运营的收入,根据没有公开的数据,可能是上亿美元,但是华为公司产品的收入每年是1000亿美元,所以它的专利是为了保障业务自由,而并不是为了盈利。企业技术战略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当前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发生了变化。从我国内部来看,现在真正拥有话语权的企业,例如腾讯、华为,他们积极呼吁国家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从国际环境来看,主要是美国给中国施加压力,特朗普经常要求中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因此,在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国家决心从严保护知识产权,因此专利法修订草案中有“侵犯专利最高赔偿500万”的规定。

(二)企业对热点技术专利布局越发重视。在当前比较热门的技术领域,我们可以发现当某个技术领域受到重视的时候,一定伴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大规模增长。以目前最火热的AI领域为例,它不仅专利数量增长,融资规模也在增长,各个企业都在进行专利布局。对于拟上市的科创板企业,他需要警惕他的竞争对手的大规模专利布局行为。

(三)专利运营公司数量的增加。2018年8月,TCL成立了专利运营公司“紫藤”,目前越来越多这类型的专利运营公司成立。专利运营公司成立之后,它的业绩指标主要是围绕着专利的竞争。因此专利诉讼的概率不断增加。如果将专利视为一条产业链,那么整条产业链的人员素质都在快速提升,成熟度趋于欧美水平。

(四)降低专利成本。很多公司以专利数量作为衡量竞争力的标准,但专利没有被充分利用将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例如一个专利维持10年,每年需要4000块钱,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因此大企业需要优化专利库,华为公司每年都在优化专利库,放弃没有用的专利,维持一个紧跟着技术发展的专利库。

华为公司作为一家科技型企业,很好地执行了技术战略,这跟他处于通信行业有关。通信行业企业必须与国际接轨,而企业只要把产品销售到海外,就容易受到专利侵权起诉。因此华为公司充分利用其专利,对苹果公司进行专利许可收费,在美国、韩国以及中国的好几个城市对韩国三星公司发起诉讼。起诉三星公司并不是为了侵权赔偿,而是为了限制三星公司的业务自由。同时,华为跟ERICSSON、Microsoft、Nokia等企业做到了专利交叉许可,互不付费。可以说,华为公司将专利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这背后是技术战略的成功。

二.企业核心技术的支撑——研发保障体系

企业要以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研发保障体系必不可少。研发保障体系的核心是产品研发,因为企业最终需要依靠销售产品盈利,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产品的竞争。不过,一个成熟企业的研发保障体系除了产品研发,还有其他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技术战略规划等,在此列举如下:

(一)标准。如果一家企业希望成为行业领导者,他需要主动创建标准组织或参与标准组织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目的是构建一个产业生态,利用标准组织推动产业生态的发展,保持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

(二)预研。预研的目的不在于当下获得利润,而是为下一代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三)专利挖掘。以华为公司为例,它2018年初拥有7万多件专利,而到2019年已经有8万多件,大概每年增加5千多件专利,全部是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挖掘出来的。

(四)技术平台。技术平台可以支撑多个产品应用需求。

除了上述组成部分,研发保障体系还包括运作支撑、各部门协作的方法论以及外部合作等重要部分。综上所述,企业只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研发保障体系,才能产生一代一代有竞争力的产品。

有实力的企业之间除了传统的产品维度的竞争,还有专利维度的竞争,涉及专利储备以及技术战略等方面。强调核心技术竞争力的科创板企业是参与专利竞争的重要主体。因此,拟上市科创板的企业不仅要把过去成功的经验固化为流程、工具和平台,也需要面向未来,建立起一套研发保障体系,不断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华为公司的手机产品正是在强大的研发保障体系支撑之下,迅速超越小米等厂商,成为市场排名第一的手机品牌。

三.上市科创板中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

重大知识产权风险一般有如下几类:权属风险、侵权风险、权利效力风险以及交易风险。

(一)权属风险

1.合作开发。以笔者服务的一家航空公司为例,通过与该公司的法务交流可知,该公司的飞机发动机都是跟国外研究机构合作开发的。国外研究机构进行技术攻关后,将研究成果交付该公司使用,这合作中间发生了很多争议。例如该公司不懂得飞机发动机技术的边界,因此该公司需要不断地为国外研究机构的开发行为付费;又或者该公司使用该技术的边界稍微扩展一点,他也要向国外研究机构付费。因此,无法估计的技术开发费用给该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2.职务发明。科创板规则中多次出现“技术人员”一词,而技术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果权属问题也是一个容易产生争议的焦点。例如竞业禁止条款怎么约定?保密条款怎么约定?在新单位任职一年之内创造的与原单位职务相关的专利权归谁?另外,目前法律已经允许大学教授或者科研人员设立并经营公司,那么当他们的公司成立以后,他们原来承担的科研机构的研发项目,研究成果属于科研机构还是属于新成立的公司?这些问题在企业上市科创板之前都需要厘清。

3.专利布局。专利布局也是发生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因素,前文已经提及,不再赘述。

4.技术入股。以下用一个案例予以详述。

案件名称王召印与贝达药业、上海倍而达药业专利权属纠纷
案号(2016)沪73民初896号
案情概述原告王召印发明了“胰高血糖素样肽类似物、其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专利,被告张晓东于2004年4月以被告倍而达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胰高血糖素样肽类似物、其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的中文专利申请文本系直接翻译自原告的原始技术文稿。2010年,原告与张晓东签署合作意向书,张晓东与被告贝达公司向原告书面承诺原告将享有300万股贝达公司股份。但张晓东与被告贝达公司并未兑现对原告的承诺。原告认为其系涉案专利的真正发明人,被告倍而达公司无偿占有该专利,将无关人员列为发明人,并随后将该专利转让给被告贝达公司,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本案诉讼
裁判要旨原告与被告张晓东之间存在申请专利产业化后的利润分配约定。庭审中,原告明确其交付专利文稿予张晓东申请专利,张晓东将给予原告美国贝达公司和浙江贝达公司的股份作为补偿。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显示,原告与美国贝达公司2010年签订的《贝达药业(美国)为王召印博士提供的合作条件》中约定,美国贝达公司将给予原告200万股美国贝达公司股份以及300万股浙江贝达公司股份,该证据内容与原告的当庭陈述亦能相佐证。虽然原告称上述承诺并未兑现,但并不能否定原告与张晓东之间存在着原告交付技术成果由张晓东申请专利后双方利润分配的约定。
裁判结果1.确认原告王召印(ZHAOYINWANG)为发明专利“胰高血糖素样肽类似物、其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的发明人;2.驳回原告王召印(ZHAOYINWANG)的其余诉讼请求。

与上述案例类似的纠纷有很多,拟上市科创板的企业尤其要重视,技术入股容易产生重大纠纷,因为当该技术成为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时,如果法院没有认定原告与被告的股权投资关系,判决专利权属于原告,那么该公司就会遭遇经营困难,更甭提上市科创板了。

(二)侵权风险

侵权纠纷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在过去,美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判赔额平均为430万元(美金),而中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判赔额平均为8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过去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很低。但是这种状况已经有所改变,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的判赔额逐渐上升,一般都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并且专利上诉案件全部由最高院审理。

以下引用一个近年来的专利侵权高额赔偿案例,说明专利侵权暗藏的重大风险。

案件名称华为公司与三星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案号(2016)闽05民初725号
案情概述原告华为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1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010104157.0。原告发现被告三星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原告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专利享有的发明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要旨被告的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额如何确定?1.涉案专利属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创新程度高;2.涉案专利属非标准必要专利,对移动终端智能化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3.被告三星公司在智能移动终端制造、销售领域位居全球领先地位,所销售的涉案侵权移动终端型号、数量众多,持续时间较长,销售金额和所获利润巨大,将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酌定赔偿数额。
裁判结果1.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0,000元;2.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0,000元。

在这个高额赔偿案件中,我们主要关注赔偿数额是如何计算的。原告递交了如下支撑赔偿额诉求的证据:

1.提交了经公证的IDC公司统计数据;

2.公证了的三星电子株式会社2015年财报;

3.工信部2014年针对国产手机的调查报告。

另外,法院认为被告怠于举证,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不利后果。一方面,原告华为公司提交了支持其赔偿数额诉求的证据,另一方面被告三星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以反驳原告的主张,即三星公司没有提供证明其侵权获利小于8000万元的账本,因此,法院作出了不利于被告三星公司的判决。

(三)权利效力风险

以广州某公司的专利运营实践为例。该公司首先花费了900多万美金购买了3个标准必要专利,然后起诉深圳某公司赔偿400多万美金。该案件目前还没有结案,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的3个标准必要专利已经被提起无效了2个,剩下的1个是否也被成功无效充满了不确定。由此可见,专利有效性是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风险点。

(四)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主要来自于专利许可和专利转让。

1.专利许可。专利许可有以下类别: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专利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享有对专利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样专利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排他许可,专利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享有对专利的使用权后,除专利权人可保留这方面权利外,不得再将同一许可证发放给任何第三人。

独占许可,专利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享有对专利的使用权后,不仅无权向第三人发放该专利的许可证,而且自己也不得在合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

2.专利转让。转利转让除了包括直接转让,还涉及间接并购。间接并购中不仅有形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作为无形资产的专利权也会跟着转移,因此,间接并购也暗藏着知识产权风险。

四.上市科创板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可知,科创板上市企业需要披露“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等信息。另外,“新技术、新产业”、“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技术水平及特点”、“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都是在《注册办法》出现的关键词。

因此,企业上市科创板的过程中需要披露的信息有:专利技术风险信息、行业中竞争力信息。   

(一)专利技术风险信息

专利技术风险信息包括如下几点:

1.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企业拥有的新技术、它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需要在信息披露报告中载明;

2.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3.专利的瑕疵、纠纷以及潜在纠纷;专利申请成功之后,还存在专利稳定性的问题。虽然发明专利需要实质性审查,但是专利审查员的检索程度与律师对该发明专利提起无效的检索程度是有一定差距的,经过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也有很大可能会被成功提起无效。发明专利尚且如此,不需要实质性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稳定性就更弱了。因此,企业上市科创板之前需要对重要专利的瑕疵进行披露。另外,对自身产品有没有侵犯他人专利进行核查,也是重要的披露工作;

4.核实某技术是否采用商业秘密保护路径。企业可以将技术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对外披露商业秘密的内容,但应该披露对该技术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

5.技术研发属于原创型还是改进型;

6.他人许可转让还是独立取得;

7.是否依赖他人。这一项主要是披露专利价值,如果企业的核心技术专利建立在他人的技术专利之外,形成依赖关系,那么企业发展将受到他人的严重制约,因此是一项重要的披露内容。

一件专利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分析同族度、被引用度、专利度以及特征度而得知。同族度是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地区间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的数量;被引用度是指专利被引用的次数,被引用度高说明专利很有价值,他人研发的产品很可能与该专利有联系;专利度是指申请保护专利权个数,越大越好;特征度是指技术限制特征数,越小越好。

(二)行业中竞争力信息 

行业中竞争力信息包括如下几点:

1.目标与范围,行业发展态势;

2.竞品公司的产业与场景分析;

3.竞品公司的技术储备分析;例如中兴公司的法务部门,对行业内各个竞争对手持有的专利数量以及每年的专利申请数量非常清楚。

4.竞品公司的专利布局分析;

5.竞争优势与劣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6.自身与竞品公司在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

五.应对科创板上市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一般调查知识产权风险点、行业竞争状况以及关键技术。

(一)作用。从尽职调查的作用来看,尽职调查一般分为防御型和进攻型,前者主要了解自身的专利漏洞,后者了解竞争对手产品缺陷。

(二)程序。从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程序来看,其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对象、范围。一方面,对于专利审查员来说,主要问题是专利文件数量太过庞大,一个关键技术链接着上万个专利信息,因此,专利审查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保证专利审查的有效性。另一方便,现在的专利文件都是公开的,有民用的专利数据库,当企业进行专利布局或专利规避,就可以对该专利进行全方位的检索,确保自身专利有效或者避开专利侵权风险。因此,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程序的严格执行可以保证其作用的发挥。

(三)内容。从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容来看,主要就是做专利检索分析。专利检索首先是查看自身技术专利的状况,然后是查看竞争对手专利的状况。这些信息可以用于分析技术成熟度以及专利产品市场占有率,服务于企业确定研发方向。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内容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分别是专利预警分析报告、同业技术竞争分析报告以及关键专利分析报告。

1.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的内容有专利技术产业概况、全球专利状况分析、中国专利状况分析、专利技术分析、行业领导者或市场竞争者分析以及建议措施。

2.同业技术竞争分析报告的内容有竞品目标与范围、竞品公司的产品与场景分析、竞品公司的技术储备分析、竞品公司的专利布局分析、关键专利的单一分析以及对于该技术的专利布局建议。

3.关键专利分析报告的内容有目标专利价值分析、目标专利权人分析以及目标专利所属产品分析。

综上所述,一个企业做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之后,就会发现其自身实力与科创板上市要求的差距,这个差距主要是专利问题,那么企业就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涉及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规避、专利无效以及专利诉讼等。企业通过实施补救措施,一般经过2年的时间,在知识产权方面就基本可以达到科创板上市的要求。

上述所提及的知识产权辅导项目,都是知识产权律师和专业服务机构所能够创造的价值,而科创板上市规则的发布极大的增加了这些价值的需求。以传统医疗器械行业的专利大战为例子:迈瑞公司和理邦公司分别在行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两家公司互相之间诉讼不断,仅在2011年—2018年,迈瑞公司和理邦公司互相发起了26起专利侵权诉讼,各有胜负,专利无效手段在其中被运用得淋漓尽致,这些互相无效对方专利的做法是很影响企业上市的。而在实际中,迈瑞公司也用专利诉讼和专利无效的方法阻碍了几家公司的上市进程并最终没有成功上市。如果企业上市科创板的过程中做好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就会减少上述问题发生的概率。

同时,容易发生专利大战的行业需要建立专利池。如果行业建立起专利池制度,那么当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涉及他人专利时,只需按照专利池规则付费使用即可,专利权人不能限制他人使用其专利。如此,行业的专利大战将得以避免,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盈科葛素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