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商标律师无效宣告“高德威”商标成功
高德是国内领先的数字地图内容、导航和位置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自2001年起步以来,经过十八年的不懈努力和艰辛探索,积累了扎实的技术,构筑了地图行业高壁垒,公司在各项业务取得重大发展的同时成为行业翘楚。
广州市高德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申请了第17196809号“高德威”商标,于2016年8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技术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质量检测、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服务上。2018年6月12日,“高德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深圳市高德威技术有限公司名下。
盈科汤学丽律师、刘云佳律师代表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对“高德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指导客户提交“高德”商标档案信息、“高德”软件下载数据统计报道等相关证据,证明引证商标的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早于本案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42类“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量评估、质量体系认证、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升级、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程序复制、把有形的数据和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托管计算机站(网站)、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服务上,截至本案审理之时为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

争议商标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功能用途、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争议商标在“技术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质量检测、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质量检测、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文字“高德”,双方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在该部分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019年8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裁定争议商标“高德威”在“质量检测、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盈科商标律师助力商标权利人取得胜利。
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拥有众多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及专利律师,在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并与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保持了紧密联系,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电子商务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众多方面,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救济、知识产权诉讼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热线:15270015226(来访请先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