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汤瓶八诊”商标案,最高院终审改判

2014年杨华祥享有的“汤瓶八诊”注册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盈科刘青律师代理杨华祥提出行政诉讼,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63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裁定书,为当事人赢回商标专用权。

“汤瓶八诊”是杨氏家族的杨明公“结合临床实践以及回族武术,将回族医学不断完善,并以口传心授、言传身教的方式传给后人,就这样,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自成一体的八种疗法,正式命名为‘汤瓶八诊’”。杨华祥是汤瓶八诊疗法的第七代传人,2004年将“汤瓶八诊”申请注册为商标;2008年“汤瓶八诊疗法”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2014年“汤瓶八诊”商标先后两次被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著名商标。

纠纷源于合作!2014年,因一次合作失败,合作方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汤瓶八诊”商标。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杨华祥将回族流传至今的疗法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具有表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特点之虞,缺乏商标应有显著性为由,宣告“汤瓶八诊”无效。

由此开启了漫漫诉讼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审,都没有支持杨华祥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最终导致几百年自家传承的技艺名称面临无法保护的尴尬境地。

不懈的努力,终于迎来了转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本案中,在争议商标申请并获准注册后,‘回族汤瓶八诊疗法’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作为争议商标权利人的杨华祥,同时也是‘回族汤瓶八诊疗法’的传承人。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其负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在案证据显示,杨华祥及其杨氏家族在通过培训、提供医疗服务等多种方式推广‘回族汤瓶八诊疗法’,同时,也使得争议商标‘汤瓶八诊’产生了指定服务来源的功能。因此,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实质上也促进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宣告“汤瓶八诊”商标无效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