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企业名称中使用商标权,成功促成减损和止争

原告ZX集团系国有企业,被告ZXHK公司现系民营企业(曾系第三人公司子公司,原告孙公司),第三人ZXHC公司系原告控股子公司。

2008年,被告ZXHK公司设立,设立前包括原告委派至第三人公司的董事在内的董事会全部成员作出同意被告ZXHK公司设立,名称中包含“ZX”字样。原告公司对ZX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在多类商标中,包括被告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矿业”相关领域。

2012年,第三人通过某股权交易所完成股权转让,完全退出被告公司,但就名称使用问题,未在《产权交易合同》中进行约定和说明,也未在《资产评估报告书》“无形资产”项目中有任何体现。

2018年3月,原告起诉被告至昆明中院,要求停止ZX商标,停止使用带有“ZX”的企业字号并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20万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致歉,并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诉讼策略 | 与时间赛跑,研习证据

1.第一时间申请调查取证时间,成功延期开庭。

调取被告公司和第三人公司全部工商档案,全面了解交叉持股关系和历史沿革,从而发现原告委派董事在第三人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签字的有利书面证据。

2.利用初步证据,追加第三人。

追加与本案案情即被告名称使用原始授权和原、被告均曾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ZXHC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进一步建立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上联系。

3.研习各方证据,重视庭前质证。

通过多轮举证、质证,充分阐述观点,强调不存在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故意”行为。

4.不放弃任何调解机会。

庭下积极协调各方调解,促使原告方一审过程中同意放弃全部赔偿金额70万元,从而使法庭了解原告本次诉讼的实质目的,对判决结果产生一定倾向性影响。

代理感悟 | 不止维权 也要定纠止争

知识产权律师的代理目的不仅限于维权,也可以是减损和协助定纷止争。

知产类案件的复杂性日趋明显,要求律师了解甚至熟练掌握其他领域的知识和代理技巧。以本案为例,其实不只是简单的商标侵权纠纷,还涉及商事领域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资产评估等内容,可以利用非诉工作中尽职调查中的方法找寻证据的切入点。

盈科知识产权律师的复合型专业背景、多类的民商事案件代理经验,可为维护客户商业利益提供全方位保障和多领域咨询建议。

(承办律师:盈科宋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