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原告的专利侵权案件一审获胜!

盈科律师接受当事人(一审原告)委托,就湖南永州XX经营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发起诉讼。案件过程中,由于产品与专利之间的差异,法院开庭过程中对诸多差异向盈科律师发问。
盈科律师从产品的整体设计要点出发,秉承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对比“整体观察、综合比较”的原则,并结合专利权评价报告引用的文件,阐明产品的主要设计要点,弱化相关差异点对整体设计造成的影响。一审法院采纳了 盈科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公司产品与原告专利构成近似,侵犯原告专利权,并赔偿损失。

(来源:微信公众号 知识产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