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的确定
以下是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的详细解析,结合中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类说明各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依据及实务要点:
一、直接侵权行为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53条,直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侵权类型 | 法律依据 | 行为特征与示例 |
---|---|---|
1. 复制权侵权 | 第10条第5项 | 未经许可复制作品全部或实质性部分。 |
例:盗版图书印刷、软件代码抄袭、扫描电子书上传。 | ||
2. 发行权侵权 | 第10条第6项 | 未经许可销售、出租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
例:售卖盗版光盘、盗版周边商品。 | ||
3.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 第10条第12项 | 未经许可将作品上传至网络供公众获取。 |
例:网站非法提供影视剧在线播放、APP盗播音乐。 | ||
4. 改编权侵权 | 第10条第14项 | 未经许可改编作品形成新作品。 |
例:将小说改编为剧本、翻译外文书籍未获授权。 | ||
5. 表演权侵权 | 第10条第9项 | 未经许可公开表演作品(现场或机械表演)。 |
例:商场播放未授权音乐、餐厅演唱他人歌曲。 | ||
6. 展览权侵权 | 第10条第8项 | 未经许可公开展示美术、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
例:画廊展出未授权的名家画作复制品。 | ||
7. 翻译权侵权 | 第10条第15项 | 未经许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 |
例:擅自翻译并出版外文畅销书。 | ||
8. 汇编权侵权 | 第10条第16项 | 未经许可对作品或数据片段进行选择、编排形成新作品。 |
例:盗用他人论文汇编成教材。 | ||
9. 摄制权侵权 | 第10条第13项 | 未经许可将作品拍摄成影视作品或类似载体。 |
例:擅自将网络小说拍摄为网剧。 | ||
10. 广播权侵权 | 第10条第11项 | 未经许可以无线/有线方式传播作品。 |
例:电视台播放未授权的影视作品。 |
二、间接侵权行为类型
针对帮助、教唆或放任侵权的行为,法律亦追究间接责任:
侵权类型 | 法律依据 | 行为特征与示例 |
---|---|---|
1. 提供侵权工具 | 《民法典》第1197条 | 明知或应知他人实施侵权,仍提供技术、设备支持。 |
例:开发专门破解正版软件的技术工具。 | ||
2.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未及时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链接(“避风港原则”例外)。 |
例:平台对用户上传盗版电影未采取必要措施。 | ||
3. 教唆、帮助侵权 | 《著作权法》第53条 | 诱导、协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
例:提供盗版资源下载链接并指导用户使用。 |
三、特殊侵权行为类型
1. 规避技术措施
- 行为特征: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作品设置的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加密程序)。
-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第6项。
- 示例:破解电子书DRM保护并传播。
2. 侵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 行为特征:
- 未标明作者身份或篡改作者署名;
- 歪曲、篡改作品导致作者声誉受损。
-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2-3项。
- 示例:删除软件开发者署名并加入他人标识。
3. 侵犯邻接权
针对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的权利:
- 表演者权侵权:未经许可录制/传播现场表演(《著作权法》第39条);
-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侵权:盗版翻录专辑、演唱会录像(《著作权法》第44条);
- 广播组织权侵权:盗播电视台节目信号(《著作权法》第47条)。
四、刑事侵权行为
根据《刑法》第217条,以下情形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文字、音乐、影视、软件等作品;
-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
-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量刑标准:
- 违法所得3万以上/非法经营额5万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违法所得15万以上/非法经营额25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五、实务中高频争议场景
- 短视频二次创作:剪辑影视片段添加解说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判断是否转换性使用及对原作品市场影响。
- 同人作品侵权:借用原著人物名称、关系创作新故事是否侵犯改编权?需分析是否形成独创性表达。
- AI生成内容侵权:AI生成的文字、图像若包含他人作品元素,使用者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六、抗辩事由与例外
- 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4条):
- 个人学习、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等非商业目的使用;
- 需注明作者及作品名称,且不得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
- 法定许可:
- 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等特定情形可未经许可使用,但需支付报酬。
- 权利耗尽原则:
- 合法购买的作品原件/复制件可再次销售(不适用于数字作品)。
附:典型案例参考
- “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
- 使用金庸小说人物名称创作新故事,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未侵犯著作权(因未复制情节)。
- “腾讯诉抖音《王者荣耀》直播侵权案”:
- 法院认定游戏直播构成对作品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 “微软诉国内企业软件盗版案”:
- 企业商业使用盗版Windows系统,被判赔偿500万元并登报道歉。
总结: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复杂,需结合具体行为特征、作品类型及使用场景综合判断,建议提前咨询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