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监测助企业成功维权,“金丽眷”商标异议成功案

浙江塔牌公司在先主营品牌“丽春”是驰名商标,自注册以来,经过持续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经在相关公众中享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

经监测,我们发现绍兴某公司于2022年09月29日在第33类上申请注册“金丽眷”商标,其商品为“白酒、米酒”等。我们认为,“金丽眷”商标与“丽春”虽在文字组成上不完全相同,但两商标整体外观上较为近似,且均注册在第33类酒商品上,极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塔牌公司遂委托团队对该商标提起了异议申请。

【审理结果】

本案现已审结完毕,结果:“金丽眷”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金丽眷”与异议人引证在先的“丽春”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上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金丽眷”商标不予注册。
案例分析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商标法》都设有商标异议制度,意在通过公众监督保护其他在先权益人之权利,是商标审查制度的补充。

实践中,企业或个人可委托我们对重点商标进行定期监测,若发现有较为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进入公告期,可启动商标异议申请程序,维护自身相关权益。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