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出口中的商标法律风险与合规路径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模式下,代工企业根据委托方要求生产商品并贴附指定商标后出口,其商标合法性取决于商标权地域性、委托方权利状态及司法实践标准。以下是核心要点解析:
一、OEM商标使用的合法性框架
1. 中国法院裁判规则演变
案例 | 裁判要点 | 合规启示 |
---|---|---|
PRETUL案(2015) | 单纯贴牌加工(商品全部出口)不构成商标使用,不侵权 | 需证明商品100%出口,不进入中国流通领域 |
HONDA案(2019) | 即使商品全部出口,若委托方在目的国无商标权,且国内相同商标已注册,则构成侵权 | 必须审查委托方在中国与目的国的双重商标权属 |
Supreme案(2022) | 代工厂明知委托方商标抢注仍加工,构成共同侵权 | 代工厂需履行实质审查义务,不得协助恶意抢注 |
2. 合法性三要素
- 委托方权属证明:委托方需在出口目的国拥有有效商标权(提供注册证书或独占许可协议);
- 地域隔离证明:商品不在中国境内销售(海关报关单标注“加工贸易”或“保税出口”);
- 主观善意:代工厂不知晓或不应知晓商标权存在争议(如委托方提供商标权声明函)。
二、典型风险场景与应对
1. 风险场景
- 目的国商标被第三方抢注:
委托方未在出口国注册,当地经销商抢先注册,导致货物在目的港被海关扣押(依据当地商标法); - 国内商标冲突:
国内已有相同/近似商标注册,代工厂贴牌行为可能被国内权利人起诉(参考HONDA案); - 平行出口侵权:
贴牌商品从第三国转口至委托方已注册商标的其他地区,触发平行进口纠纷。
2. 风险防控措施
A[接单前审查] --> B{核查委托方商标权} B --> B1[中国境内是否冲突] B --> B2[出口目的国是否注册] A --> C[要求委托方提供权属文件] C --> C1[商标注册证书] C --> C2[商标授权书(含地域范围)] D[合同条款设计] --> D1[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 D --> D2[争议解决管辖约定(优选仲裁)] E[生产隔离] --> E1[独立生产线+专用仓储] E --> E2[加贴“仅限出口”标识]
三、重点国家/地区合规指引
1. 美国
- 关键规则:
贴牌商品若进入美国市场,委托方需拥有美国注册商标(USPTO注册),代工厂需保留加工记录以证明无主观恶意; - 风险点:
美国采用商标使用在先原则,若委托方未在美国使用商标,可能被认定无效注册。
2. 欧盟
- 关键规则:
委托方需在至少一个欧盟成员国注册商标,代工厂可通过海关备案(EUIPO系统)提前拦截侵权货物; - 特殊要求:
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需额外符合CE认证及REACH法规,且标签信息不得遮盖原厂商标。
3. 东南亚
- 实操建议:
- 马来西亚、印尼等国要求商标本地注册(非马德里体系延伸);
- 越南、泰国允许临时进口贴牌,但需在6个月内完成再出口。
四、合同条款设计模板
《OEM协议知识产权条款》
1. 委托方保证: a) 在出口目的国(具体列明:如美国、德国等)拥有商标注册号______,有效期至______; b) 该商标在中国境内不与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冲突; c) 如因商标权瑕疵导致代工厂损失,委托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含诉讼费、罚金)。 2. 代工厂义务: a) 仅将贴牌商品出口至______国,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 b) 在生产区域设置独立监控,供委托方远程查验。 3.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辖。
五、紧急情况应对清单
风险事件 | 应对步骤 |
---|---|
海关查扣 | 3日内提交委托方商标权证书+加工合同,申请放行 |
国内权利人起诉 | 立即停止生产,主张“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使用”抗辩,申请管辖权异议 |
目的国商标无效宣告 | 联合委托方启动当地商标复审程序,同步协商转口至其他合法区域 |
总结:OEM出口的商标合规核心在于“权属清晰+地域隔离+证据留痕”。代工厂应:
- 建立商标权双重审查机制(中国+目的国);
- 通过物理隔离与合同约束阻断商品流入国内市场;
- 投保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覆盖海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