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主张商标优先权
在中国主张商标优先权时,需严格遵守《商标法》及《巴黎公约》的规定。以下是针对“需在首次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附外文文件中文译本”这一要求的详细说明及操作指引:
一、核心要求总结
- 优先权期限:必须在首次商标申请日起6个月内向中国提交后续申请(主张优先权);
- 文件提交时限:需在中国商标申请提交后3个月内补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
- 外文翻译要求:外文文件需附中文译本,译本需符合官方格式要求。
二、具体操作指南
1. 优先权期限(6个月内提交后续申请)
- 关键点:
- 首次申请需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中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提出(如美国、欧盟、日本等);
- 后续申请(向中国提交)必须在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逾期不可主张优先权。
- 示例:
- 若首次申请日为2024年1月1日,则最晚需在2024年6月30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交商标申请,并声明优先权。
2. 补交优先权证明文件(3个月内)
- 文件内容:
- 经原受理机构认证的首次申请副本(需含申请号、申请日、商标图样、商品/服务类别等);
- 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译本(如首次申请为英文,需翻译为中文)。
- 提交时限:
- 向中国提交商标申请后,需在3个月内补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及译本(可申请延期,需缴纳费用);
- 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优先权,后续申请以实际提交日为准。
3. 中文译本具体要求
- 翻译要求:
- 译本需与原文一致,包括商标图样、商品/服务类别、申请人信息等;
- 商标图样中的外文(如品牌名称)无需翻译,但需在译本中标注“与原文一致”;
- 商品/服务描述需逐项翻译,不得遗漏或修改范围。
- 格式要求:
- 译本需为打印件,附翻译者签名或翻译机构盖章;
- 无需公证,但需声明“译本与原文一致”(部分特殊类别商品可能要求公证,如药品、医疗器械)。
三、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
1. 中文译本错误导致优先权失效
- 风险:翻译不准确或商品/服务范围超出原文,可能导致优先权被驳回。
- 建议:
- 委托专业翻译机构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处理;
- 核对译本与原文的商标图样、类别、申请人名称是否完全一致。
2. 首次申请与后续申请信息不一致
- 要求:
- 申请人名称需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若发生变更需提交更名证明或转让协议;
- 商品/服务类别不得超出首次申请的范围(如首次申请为第25类服装,后续申请不可扩展至第18类箱包)。
3. 电子化提交替代纸质文件
- 简化流程:
- 可通过WIPO数字图书馆(DAS)系统获取电子认证副本,直接关联至中国申请;
- 使用DAS系统可免交纸质文件,但需在提交时注明DAS访问代码。
四、操作流程图解
首次申请(境外)
↓(6个月内)
向中国提交商标申请并声明优先权
↓(3个月内)
补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 中文译本
↓
CNIPA审查通过 → 优先权生效
五、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25条:主张优先权的程序及时限;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0条:优先权证明文件及译本要求;
- 《巴黎公约》第4条:优先权期限及适用范围。
六、建议
- 提前准备:在首次申请后立即启动翻译及认证流程,避免超期;
- 专业代理:委托具有涉外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翻译、文件认证及提交;
- 系统核查:通过DAS系统或CNIPA官网实时跟踪文件提交状态。
如需针对具体案例进一步指导,可提供首次申请的国别、语言及商品类别信息,协助定制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