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直播需授权”——网易诉YY直播《梦幻西游》案法律解析与启示
案件背景:
2014年,网易公司起诉华多公司(YY直播运营方),指控其未经许可允许主播直播《梦幻西游》游戏内容,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1亿元。2017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YY直播赔偿2000万元,2019年广东高院维持原判。本案系中国首例游戏直播版权争议案,对行业合规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争议焦点与法院裁判逻辑
1. 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
• 网易主张:
《梦幻西游》游戏画面(包括角色、场景、技能特效等)构成“类电作品”(现《著作权法》称“视听作品”),享有著作权。
• YY抗辩:
游戏画面是玩家操作生成的随机结果,不具有独创性,且直播属合理使用。
• 法院认定:
• 游戏整体画面(预设剧情、美术设计、音乐等)符合“类电作品”独创性要求;
• 玩家操作虽影响画面呈现,但未改变游戏预设表达,故著作权归属网易。
2. 直播行为的法律定性
• 侵权类型:
法院认定YY直播行为侵犯“其他权利”(原《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7项),即通过直播向公众传播游戏画面,损害网易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直播虽非直接复制游戏代码,但利用了游戏核心表达(角色、场景),构成对作品的“再利用”。
• 合理使用抗辩:
YY主张直播属“转换性使用”(如解说、评论),但法院认为直播未改变游戏内容本质,且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打赏、广告获利),不构成合理使用。
3. 平台责任与赔偿计算
• 平台过错:
YY直播未取得网易授权,且明知《梦幻西游》为热门游戏,仍组织主播直播并从中分成,构成“帮助侵权”。
• 赔偿金额:
• 实际损失:参考网易游戏用户流失导致的收益减少;
• 侵权获利:根据YY直播相关频道收入(打赏、广告)的30%计算;
• 法定赔偿上限:2010年《著作权法》上限为50万元,但法院突破上限适用“裁量性赔偿”,体现惩罚性导向。
二、案件启示与行业影响
1. 法律规则明确化
• 游戏画面保护标准:
预设内容(美术、音乐、剧情)的独创性是认定“视听作品”的核心,玩家操作不影响权属归属。
• 直播行为侵权边界:
商业性直播(含打赏、广告)需取得游戏厂商授权,否则构成侵权;非营利性个人直播(如无收益的游玩分享)可能适用合理使用,但尚未有明确判例。
2. 平台合规义务
• 事前授权:
直播平台应与热门游戏厂商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如虎牙与腾讯的《英雄联盟》授权);
• 技术管控:
建立游戏版权库,对未授权游戏直播自动拦截(如B站直播分区仅允许白名单游戏);
• 收益分账:
对侵权直播收益(打赏、广告)应及时冻结,避免被认定为“直接获利”。
3. 主播责任规避
• 内容自查:
主播需确认所播游戏是否在平台授权清单内(如斗鱼官网公示的“可播游戏列表”);
• 收益避险:
避免在未授权游戏中开启付费功能(如定制礼物、会员专享直播);
• 争议应对:
收到下架通知后应立即停播,保留游戏厂商默许直播的证据(如公开声明、历史合作记录)。
三、后续司法动态与合规建议
1. 司法趋势
• 扩大作品类型认定:
2020年《著作权法》将“类电作品”改为“视听作品”,涵盖游戏实录、电竞直播等新型表达形式;
• 惩罚性赔偿适用:
《民法典》第1185条及《著作权法》修订后,故意侵权最高可判赔5倍损失或500万元法定赔偿。
2. 企业合规路径
• 版权合作模式:
• 分润协议:按直播收入比例向游戏厂商分成(如Twitch与部分独立游戏开发者的5%-15%分账);
• 交叉授权:平台以流量资源置换游戏直播权(如快手与中手游的战略合作);
• 技术防御体系:
• 使用AI模型识别未授权游戏画面(如腾讯“灵眸”系统);
• 区块链记录直播存证(如网易区块链平台“伏羲通”)。
总结:本案确立了“游戏直播需授权”的司法原则,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版权合规。平台需构建“授权-监控-分账”闭环,主播应规避高风险游戏,游戏厂商则可借直播扩大IP影响力,形成三方共赢生态。未来,随着云游戏、元宇宙直播兴起,建议提前布局跨平台版权协议与智能合约分账技术,应对新型侵权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