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不抢注协议设计与违约金条款实务指南
要求供应商签署不抢注协议(Non-filing Agreement)是防范商标、专利、技术秘密被恶意抢注的核心手段。以下从法律依据、条款设计、违约金计算、执行保障四维度解析合规路径,并提供可直接落地的合同模板:
一、法律依据与司法支持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禁止违反诚信原则抢注他人商业标识;
- 《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供应商抢注视为恶意磋商);
- 《商标法》第15条:禁止代理人/代表人抢注;
- 典型案例:(2023)最高法知民终123号判例确认,不抢注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协议核心条款设计
1. 抢注行为定义(覆盖全场景)
【抢注范围】乙方(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含实际控制人、员工、关联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以下领域抢注:
a) 与甲方商标相同/近似的标识(含文字、图形、三维标志);
b) 甲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含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
c) 甲方产品特有包装装潢;
d) 与甲方商号相同/近似的企业名称。
2. 监控与报告义务
【主动披露】乙方须每季度向甲方提交《商标/专利申请清单》,包括:
- 申请号、类目、地域、状态;
- 承诺清单外无其他关联申请。
3. 违约金计算模型
违约情形 | 违约金标准 | 法律上限 |
---|---|---|
抢注核心类目商标 | 抢注商标申请费的 10倍 或 预估损失30%(取高者) | 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585条) |
抢注防御类目商标 | 每个商标 50万元 + 甲方维权成本(律师费、差旅费) | 需证明损失关联性 |
隐瞒抢注行为 | 按已支付订单金额的 20% 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 不受30%限制(恶意违约) |
三、跨境场景特殊条款
1. 地域覆盖
【地域限制】本协议约束乙方在全球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及WTO成员国的抢注行为。
2. 争议解决
【准据法与管辖】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交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仲裁,适用新加坡法律。
优势:新加坡为《纽约公约》缔约国,裁决可在167个国家执行。
四、执行保障措施
1. 技术监控
• 商标数据库对接:通过API接入WIPO全球品牌数据库,实时推送供应商关联申请;
• 区块链存证:供应商签字的协议文本哈希值存证至司法链(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
2. 保证金机制
【履约担保】乙方需缴纳年度采购额 **5%-10%** 作为保证金,违约时甲方可直接扣除。
3. 合同联动
在《采购合同》中增加 交叉违约条款:
若乙方违反不抢注协议,甲方有权暂停所有订单付款,直至纠纷解决。
五、协议签署操作清单
-
前置调查:
• 核查供应商关联方商标申请记录(使用工具:TrademarkNow); • 穿透股权至实际控制人(企查查/天眼查VIP版)。 -
签署程序: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 骑缝章; • 跨境签署需经 海牙认证(Apostille)或使馆认证。 -
归档管理:
• 纸质版存于防篡改档案袋(建议一式三份); • 电子版上传至企业OA系统并设置访问权限。
附:不抢注协议模板(节选)
第七条 违约金支付
7.1 乙方发生抢注行为,应在甲方通知后10日内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违约金 = MAX(抢注商标申请费×10,甲方前12个月采购额×30%)
7.2 逾期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0.1%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仲裁,仲裁地为上海。
总结:有效的不抢注协议需实现 “行为定义精准+违约金梯度合理+执行手段闭环”。建议企业将协议签署作为供应商准入的前置条件,并每年更新签约名单(淘汰率建议≥5%)。对于高风险供应商(如曾涉抢注诉讼),可要求其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