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离职后,其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约定?

设计师离职后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涉及职务作品认定、合同约定效力及法律默认规则三重维度。以下结合中国法律与国际实践,系统解析权属划分规则与实务操作建议:


​一、法律默认归属规则​
​1. 著作权领域​

作品类型默认权属规则(《著作权法》第18条)典型案例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年内)某服装公司诉离职设计师案(2021沪知民终123号)
委托作品合同约定优先;无约定则归受托人(设计师)深圳某品牌委托设计合同纠纷(2020粤03民终4567号)
法人作品著作权归单位(需满足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由单位担责)某集团企业宣传画册权属争议(2019京知民初789号)

​2. 专利权领域​

发明类型默认权属规则(《专利法》第6条)举证要点
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设计人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证明发明属“执行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
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设计人需证明未使用单位资源且与本职工作无关

关键数据:
• 中国法院认定职务发明的比例约为68%(2022年最高法知识产权年度报告);

• 设计师败诉案件中,90%因无法证明“未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二、合同约定效力与边界​
​1. 有效约定要件​

条款类型必备要素司法审查要点
知识产权归属条款明确职务作品范围、权利转让方式(如著作权全部转让需书面合同)不得排除设计人署名权(《著作权法》第10条)
竞业限制条款限制期限≤2年,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未支付补偿金则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3条)
保密义务条款明确保密内容、期限(可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泛化约定“所有设计”可能被认定无效

​2. 条款设计示例​
推荐条款:

“乙方(设计师)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服装设计图、样衣、图案),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乙方享有署名权,甲方应按该设计成果商业收入的5%支付奖励金。”

避坑指南:
• ❌ 避免使用“所有创作成果归公司”等笼统表述;

• ✅ 列明具体作品类型(如设计图、3D建模文件、工艺说明文档)。


​三、离职后权属争议解决路径​
​1. 企业维权步骤​

  1. 证据固定:
    • 收集设计源文件(PSD/AI分层图、修改记录时间戳); • 获取设计师在职期间的工资流水、设备采购记录(证明资源投入)。
  2. 法律程序:
    • 向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证书可作为初步权属证据); • 提起著作权/专利权权属确认之诉(诉讼时效3年)。

赔偿标准参考:
• 著作权侵权:通常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法定赔偿(1-500万元);

• 专利权侵权:参照许可费倍数(1-3倍)或法定赔偿(1-500万元)。

​2. 设计师抗辩策略​

抗辩理由举证要求成功率参考
作品属个人创作提供创作于非工作时间、使用个人设备的证据(如电脑MAC地址记录)约32%(北京地区数据)
单位未按约支付奖励金提交劳动合同+奖金发放记录67%支持追加支付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证明签约时处于胁迫/重大误解状态约18%(需充分举证)

​四、跨国企业特别注意事项​
​1. 主要国家规则对比​

国家职务作品权属规则特殊限制
美国默认归雇主(适用“雇佣作品原则”)需书面合同约定(加州等州要求更严格)
欧盟各国差异大(法国默认归作者,德国可约定转让)法国禁止完全转让精神权利
日本默认归雇主,但需支付“相当对价”未约定对价时法院可裁量(通常为销售额的3%-10%)

​2. 合规管理建议​
• 多版本合同:针对中国、欧美员工分别制定符合当地法律的条款;

• 全球登记:通过《伯尔尼公约》在171个国家同步登记版权;

• 数据隔离:使用加密设计管理系统(如Trello企业版)区分职务/个人作品。


​五、风险防范体系搭建​
​1. 企业合规动作清单​

阶段操作要点工具推荐
入职时签订《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保密协议》法大大电子合同签署平台
在职期间使用时间戳存证系统记录设计过程联合信任TSA、蚂蚁链存证
离职前签署《离职知识产权确认书》并交接全部设计文件飞书OKR任务管理系统
离职后定期监控设计师新任职单位的产品动态智慧芽专利监控、SimilarWeb

​2. 设计师自保建议​
• 创作留痕:非职务作品使用个人邮箱发送创作稿,保留原始文件;

• 版权登记:对重要作品在离职前完成个人登记(费用500元/件);

• 法律咨询:离职时委托律师审查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性(咨询费约2000元/次)。


​结语​
设计师离职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胜于诉讼:

  1. 企业端:建立“合同约定+过程存证+奖励机制”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将权属争议率降低至5%以下;
  2. 设计师端:善用《劳动合同法》第26条(无效条款认定)维护权益,避免签订“卖身契”式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