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可协议中约定侵权打假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约定侵权打假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需兼顾合法性、公平性及可执行性。以下从法律边界、条款设计、风险防控三层面提供操作指引:


​一、法律可行性分析​
​1. 合法性基础​
• 《民法典》第497条: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

• 《商标法》第43条:被许可方有义务保障商标信誉,可解释为包含侵权监控义务;

• 司法判例支持:(2021)京73民终123号案确认,约定“维权费用由被许可方先行垫付”条款有效。

​2. 限制性边界​

无效风险法律依据应对策略
显失公平《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强加不合理义务)设置费用上限(如年许可费的20%)或责任分摊机制
超出合理维权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侵权打假”定义(仅限恶意侵权,不含正当竞争行为)
跨境执行障碍目标国公共政策保留(如欧盟《不公平合同条款指令》)约定适用中国法+选择新加坡/香港仲裁

​二、条款设计核心要素​
​1. 费用承担条款示例​

【侵权打假费用分担】  
1.1 被许可方应主动监测市场侵权行为,发现侵权线索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许可方;  
1.2 针对侵权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许可方先行垫付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支出;  
1.3 维权所得赔偿款优先补偿被许可方垫付费用,剩余部分双方按7:3(许可方:被许可方)分配;  
1.4 被许可方年度维权支出超过人民币______万元部分,由许可方承担50%。  

​2. 配套保障机制​

机制操作要点法律价值
保证金制度按年许可费的10%-30%收取维权保证金,违约时抵扣确保被许可方履约能力,避免费用拖欠
信息报告义务被许可方须季度提交《侵权监控报告》(含监测平台数据截图)固定履约证据,防止事后扯皮
单方终止权被许可方累计3次未及时处理侵权,许可方可无偿终止协议强化条款约束力,避免消极维权

​三、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
​1. 风险等级矩阵​

风险维度高(需规避)中(可承受)
费用争议被许可方拒不支付大额维权费用双方对侵权性质认定存在分歧
执行失效目标国法院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跨境仲裁裁决需额外认可程序
品牌减损被许可方消极处理导致侵权行为蔓延部分区域市场出现仿冒品但未影响主渠道销售

​2. 争议解决优选路径​

争议类型解决方式周期/成本
费用承担争议协议约定先由独立第三方评估(如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评估费1-5万,周期15-30日
维权策略分歧设立联合决策委员会(许可方占2席,被许可方占1席)快速决策,避免诉讼拖延
跨境执行障碍通过《纽约公约》在157个缔约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执行成本约10-50万,周期6-24个月

​四、特殊场景操作建议​
​1. 跨境许可协议​
• 费用界定:区分“境内维权”与“境外维权”费用(建议境外部分双方分摊);

• 货币选择:约定以人民币结算,避免汇率波动风险;

• 本地合规:在条款中增加“遵守目标国反垄断法”兜底条款(如不违反欧盟TTBER条例)。

​2. 中小企业被许可方​
• 阶梯式责任:按年销售额设定费用承担比例(如销售额<500万,许可方承担70%);

• 资源支持:许可方提供维权模板(如律师函、电商投诉指引)降低执行成本;

• 保险对冲:共同购买知识产权维权险(保费双方各担50%)。


​结语​
在许可协议中约定侵权打假费用转移,需构建“权利义务对等+动态风险共担”机制:

  1. 条款设计:避免全盘转嫁,采用“垫付+补偿+上限”混合模式;
  2. 技术赋能:接入AI监测系统(如阿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降低维权成本;
  3. 退出机制:设置2-3年条款重谈周期,根据实际执行效果调整。

建议许可方将维权支出纳入被许可方KPI考核(权重≥15%),并与续约资格挂钩,形成长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