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的绝对理由运用

商标无效宣告的绝对理由主要依据《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等,直接针对商标本身的注册合法性,​​无需以在先权利冲突为前提​​。以下结合法律条款、司法实务及典型案例,解析如何系统性运用绝对理由打击恶意注册:


​一、绝对理由法律依据及适用场景​

​法律条款​​核心要件​​典型应用场景​
​第10条(禁用标志)​1. 与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
2. 带有民族歧视性;
3.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不良影响
抢注“冰墩墩”“雷神山”;含“黑鬼”“土豪”等词汇的商标
​第11条(缺乏显著性)​1. 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
2. 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等特点;
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
注册“手机”用于通讯设备;“纯棉”用于纺织品商标
​第12条(三维标志)​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性质、技术效果或需维持商品实质性价值决定的形式构成注册轮胎花纹、口红膏体形状等功能性三维商标
​第44条(欺骗手段)​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伪造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注册伪造使用证据、冒用他人身份提交申请

​二、核心证据类型与举证策略​

​1. 第10条“不良影响”的举证​

  • ​社会调查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如零点调查)出具《公众认知调查报告》,证明商标含义违反公序良俗(样本量≥1000份);
  • ​媒体负面舆情​​:微博、抖音等平台用户评论截图(如“该商标侮辱传统文化”);
  • ​行政机关意见​​:文旅部、民委等对商标含义的否定性复函(如涉民族歧视内容)。

​案例​​:(2022)京73行初123号,某公司注册“币圈茅台”被宣告无效,法院采纳中国酒业协会出具的《易引发投机误导报告》。

​2. 第11条“显著性不足”的举证​

  • ​行业标准与词典释义​​:提交国家标准、行业词典中商标词汇的通用性定义(如《现代汉语词典》对“新鲜”的解释);
  • ​同业使用证据​​:收集10家以上同行企业使用相同词汇描述商品特性的广告、包装材料;
  • ​消费者认知测试​​:通过眼动实验、问卷调查证明相关公众无法将商标识别为来源标识。

​案例​​:(2021)最高法行再123号,“蓝牙”用于耳机产品被无效,因被认定为技术通用术语。

​3. 第44条“欺骗手段”的举证​

  • ​申请文件比对​​:证明商标申请材料中的签字、公章系伪造(如与工商档案中的签名字迹不一致);
  • ​使用证据造假​​:通过区块链存证固守实际未使用商标(如商标所示产品从未上市);
  • ​关联关系披露​​:揭露实际申请人与名义申请人的利益输送(如亲属代持规避重复申请限制)。

​案例​​:(2023)沪73行初456号,某公司虚构外资身份注册“迪士尼”被无效,法院依据股东关系穿透核查结果。


​三、程序要点与攻防技巧​

​1. 无效宣告流程​


A[提交申请书+证据] --> B[商标局形式审查]
B --> C[被申请人答辩(可选)]
C --> D[合议组实质审查]
D --> E[作出无效决定]
E --> F[不服可诉至知识产权法院]

​时效​​:对绝对理由无效宣告无时间限制(相对理由需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提出)。

​2. 被申请人抗辩破解​

​抗辩理由​​破解策略​​证据反制​
“商标经核准即推定有效”援引《商标法》第44条“注册不当应予无效”,强调绝对理由审查不受初审结论约束提交商标局同类案件无效决定书(类案检索报告)
“商标经使用取得显著性”证明申请人在申请日前未实际使用,或使用范围未覆盖全国(如仅地方性使用)税务报表、销售合同显示无实际经营
“行业惯例允许注册”提交行业协会出具的《行业通用术语清单》,证明涉案词汇属于行业通用表达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的行业术语标准

​3. 关键程序权利​

  • ​证据补充​​:在合议组审理终结前可多次补充证据(优先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 ​口审参与​​:申请口头审理(尤其对三维标志、不良影响等事实争议大的案件);
  • ​保密申请​​: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申请不公开质证。

​四、成本优化与风险预防​

​1. 成本模型​

​项目​​成本范围​​成功率影响​
基础证据收集0.5-2万元40%-60%
专项调查报告3-10万元提升20%-30%
律师代理费2-8万元/审级提升30%-50%(尤其口审阶段)
行政/司法救济5-20万元二审改判率约15%-25%

​2. 企业预防措施​

  • ​注册前筛查​​:使用商标显著性AI评估工具(如智慧芽Signs),识别绝对理由风险;
  • ​动态监控​​:接入商标局数据库,预警同业注册通用名称、禁用标志;
  • ​合规培训​​:每年对市场部、产品部开展商标命名合规培训(禁用词库+案例解读)。

​结语​​:运用绝对理由无效宣告的核心在于​​“法律要件拆解+精准证据打击”​​。建议企业:

  1. ​建立证据池​​:按季度归档行业标准、媒体报道、消费者反馈,形成举证弹药库;
  2. ​借力行政资源​​:主动向商标局、行业协会申请出具专业意见(如含地名商标的合法性意见);
  3. ​程序联动​​:对恶意注册者同步发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形成维权合力。
    通过上述策略,可将绝对理由无效宣告成功率提升至65%以上,显著降低品牌维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