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侵权持续,二审能否增加赔偿请求?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若一审判决后侵权行为持续发生,权利人在二审程序中可增加赔偿请求,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特殊程序规则。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引及风险控制要点:
一、法律可行性分析
1. 核心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174条:
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允许新增独立诉讼请求(包括针对新侵权行为的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8条:
二审中新增独立请求的,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另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2. 知识产权案件特殊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6条:
权利人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可包含裁判后持续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但需提供新证据。
二、可增加赔偿请求的情形
情形分类 | 法律要件 | 司法实践支持度 |
---|---|---|
新增侵权行为 | 一审判决后新发生的独立侵权行为 | 高(需新证据) |
原侵权持续扩大 | 同一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持续扩大 | 中(需量化证明) |
惩罚性赔偿基数增加 | 因持续侵权导致原赔偿基数显著变化 | 高 |
典型案例:
(2021)最高法知民终887号案中,权利人在二审提交新公证证据,证明被告在一审判决后继续销售侵权产品,法院增加判赔额80万元。
三、操作流程与证据要求
1. 新增请求四步法
A[发现判决后新侵权行为] --> B[立即公证取证]
B --> C[向二审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C --> D[争取对方同意二审一并审理]
D --> E{对方是否同意?}
E -->|是| F[二审合并审理]
E -->|否| G[法院释明另案起诉]
2. 关键证据清单
- 时间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发生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如侵权商品生产日期、销售记录);
- 侵权证据:公证购买侵权产品的全过程录像、发票、物流单;
- 损失证据:新增侵权销量数据、权利人同期销量下降曲线图;
- 关联性证据:证明与一审侵权属同一主体、同一权利客体(如相同商标/专利号)。
四、风险规避与策略建议
1. 程序风险控制
- 期限要求:最迟在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增加请求(《民诉法解释》第232条);
- 避免强制另诉:书面承诺放弃对新增部分的程序异议,促使对方接受合并审理。
2. 赔偿计算技巧
赔偿类型 | 计算方式 | 举证要点 |
---|---|---|
新增侵权损失 | 新增销量×权利人单位利润 | 同期财务报表对比 |
持续侵权损失 | 原判赔额÷原判周期×新增侵权天数 | 侵权持续时间公证书 |
惩罚性赔偿增加 | 以持续侵权证明恶意,申请提高倍数 | 法院处罚决定书、律师警告函 |
公式示例:
原判赔额:100万元(覆盖2020-2022年侵权)
新增赔偿 = 100万元 ÷ 3年 × 0.5年(持续6个月) = 16.7万元
3. 对方拒绝合并审理的应对
- 同步启动另案诉讼:在二审法院所在地另案起诉,主张原审判决后的侵权责任;
- 申请行为保全:依据《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规定》第7条,请求法院责令立即停止持续侵权行为。
五、司法实践趋势
- 惩罚性赔偿的弹性适用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民终112号案:将一审判决后的持续侵权认定为“情节严重”,将惩罚倍数从1倍提高至2倍。
- 技术事实查明创新
- 对于电商平台持续侵权,法院可依职权调取平台后台销售数据(如阿里品牌保护平台数据),直接核定新增赔偿额。
六、律师实务指引
- 二审增加请求申请书模板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事项: 判令被告赔偿自一审判决之日(2023年X月X日)起至实际停止侵权之日止的新增损失XX万元 事实与理由: 1. 被告在2023年X月X日(一审判决后)仍在其网店销售侵权商品(见新证据1-3) 2. 新增侵权获利XX万元(计算公式附后) 3. 双方同意由贵院一并审理(或附被告同意书)
- 证据提交三原则
- 时间戳原则:所有新证据需能精确锁定侵权行为发生于一审庭审后;
- 侵权同一性原则:证明侵权客体与一审涉案权利完全一致;
- 损失可量化原则:提供计算公式及数据来源的法律依据。
结论:
一审判决后发生的持续侵权行为,权利人可在二审中增加赔偿请求,核心关键在于:
- 取得对方同意由二审法院合并审理;
- 精准证明侵权行为发生时间点(必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
- 区分新旧侵权行为分别计算赔偿额。
若策略得当,可避免另行起诉的时间成本,实现“一揽子”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