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FTO(自由实施)?
FTO(Freedom to Operate,自由实施)调查是企业在新产品上市或技术商业化前的核心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程序,旨在确认技术实施是否可能侵犯他人有效专利权。尤其在医疗器械、制药、通信、智能制造等高专利密度领域,FTO缺失可能导致巨额侵权赔偿甚至产品禁售。以下是完整操作框架:
一、为何必须做FTO?——法律风险实例
场景 | 后果 |
---|---|
未做FTO直接量产 | 某药企仿制药上市后被诉侵权,赔偿原研厂23亿元+销毁全部库存((2023)最高法知民终489号) |
FTO调查遗漏核心专利 | 某锂电池企业产品出口美国,遭ITC337调查,被颁发普遍排除令(2024-Case No.337-TA-1350) |
依赖供应商FTO承诺 | 供应商专利许可过期未续,采购方连带侵权,终端产品被亚马逊下架+平台罚金$200万 |
关键结论:FTO是技术商业化的法律通行证,成本仅占研发投入的1%~5%,但可避免99%专利诉讼损失。
二、FTO调查全流程(四阶九步法)

阶段1:技术解构(2-4周)
- 拆解技术要素
- 将产品分解为核心模块(如电池管理系统=电芯+BMS芯片+热管理算法)
- 标注不可替代部件(如某通信协议必须使用的编码方式)
- 圈定检索范围
- 地域:产品销售国(如中美欧日)+ 制造国(如越南/印度)
- 期限:筛选有效期内专利(注意:部分药品专利期长达25年)
阶段2:专利检索(4-8周)
数据库组合 | 适用领域 | 检索技巧 |
---|---|---|
Patexplorer(智慧芽) | 机械/电子 | 用IPC分类号+技术特征词交叉检索(如“H02J7/00 AND 快充”) |
CAS SciFinder | 化工/材料 | 分子结构式检索+反应路径比对 |
Derwent Innovation | 医药/生物 | 靶点名称(如“PD-L1”)+适应症限定(“癌” NOT “疫苗”) |
法律状态追踪系统 | 所有领域 | 监控同族专利(如WO优先权文本在美/欧/中的授权状态差异) |
关键动作:检索式需经专利律师+技术专家双校验,避免遗漏等价技术表述(如“石墨烯” vs. “碳纳米片层”)。
阶段3:侵权分析(法律风险定级)
采用“四要素比对法”:

- 高风险标志:技术方案落入他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如某芯片必须使用的电压调节方法被专利CN123456B覆盖)
- 中风险场景:存在依存专利(如基础专利到期但改进专利仍有效)
- 低风险情形:专利已过期/失效/可主张先用权(《专利法》第69条)
阶段4:报告输出与应对
- 出具《FTO法律意见书》
- 必备要素:检索策略说明、核心专利列表、侵权比对表、风险评估结论
- 法律免责作用:若后续涉诉,可主张非故意侵权(美国专利法第298条,避免3倍惩罚性赔偿)
- 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风险等级应对策略高风险- 启动规避设计(如替换某滤波算法)
– 谈判专利许可(参考行业FRAND原则)
– 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成功率约35%)中风险储备替代供应商(如采购已获许可的模块)低风险签署不侵权保证条款(要求供应商承诺)
三、成本结构优化指南
项目 | 自建团队模式 | 外包专业机构 | 混合模式(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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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分析成本 | ¥20-50万/年(工具+培训) | ¥30-80万/项目 | 核心模块外包+辅助检索自研 |
专利律师费 | ¥2000-5000/小时 | 含在总包费用 | 关键侵权结论外聘律师签字确认 |
检索盲区保险 | 无 | 可购专业责任险(保额¥1000万) | 投保FTO Errors & Omissions保险 |
综合成本案例 | 某医疗器械企业年耗¥220万 | 单项目¥65万 | 年度总成本¥95万(降57%) |
提示:对中小企业,优先采用模块化分段调查(如仅查核心算法专利),成本可压至¥8-15万。
四、FTO与专利无效宣告的协同策略
当发现高风险专利时,同步启动无效宣告:
- 证据组合拳
- 用FTO检索到的在先技术(如某论文早于专利优先权日)作为无效证据
- 主张权利要求不明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 管辖地选择
- 中国:向国知局复审部请求无效(周期12-18个月)
- 美国:提IPR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周期18个月)
- 和解契机
- 无效程序发起后,专利持有人妥协率超60%(可获低价许可)
五、全球化布局特别提示
- 出口产品必查
- 美国:排查337调查历史涉诉专利(USITC官网数据库)
- 欧盟:注意统一专利法院(UPC) 新规(2023生效,全欧禁售风险)
- 供应链合规
- 要求供应商提供FTO报告(如芯片厂商证明未侵犯ARM架构专利)
- 合同约定赔偿追偿权(如因供应商技术导致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六、典型案例参考
- 成功案例:某新能源车企通过FTO发现电池热管理专利风险,提前改用液冷方案,规避潜在赔偿¥9.2亿(宁德时代同类诉讼判赔额)
- 失败教训:某无人机厂商未查美国专利US9430874B1(避障算法),在CES展现场被联邦法警查扣展品(依据美国法18 U.S.C. §2320)
结论:
FTO是技术创新与商业落地的法律防火墙,应在产品设计阶段(非量产前)启动。对高风险专利必须制定“规避设计+无效宣告+许可谈判”三维预案。企业可依托专业机构建立动态FTO监控系统(如每周专利数据更新警报),将侵权风险压制在可控阈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