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知产律师:任性的视觉中国如何养成,又将如何覆灭?

近日,视觉中国被曝将黑洞照片打上水印挂到官网(注意下图右侧偏下位置的视觉中国水印标识),并在页面上标注“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服代表”。

 共青团中央的官方微博质疑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之后,视觉中国修改相关照片标注、道歉、关闭官网,仍然平息不了网上汹涌的讨伐。

视觉中国的任性是如何养成的?

        曾有许多朋友咨询过我,被人起诉图片侵权怎么办?只要确认原告是华盖创意(帮视觉中国铺平胜诉道路的关联公司),我都劝他们算了:请律师也很可能是白花钱,不如直接认怂交钱吧!

        老王平常最爱法庭上与人较劲,为何见到华盖创意就吓尿了?真不能怪老王,只要检索下公开案例,就会发现他们的任性很有依据。

        想当年,华盖创意与贵州侨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图片侵权的问题掐起来,最高法院在(2012)民申字第413号再审裁定书中表示:华盖公司在中国提起侵犯著作权的诉讼,首先要证明其享有相关图片的著作权……侨新公司对上述证据提出质疑,认为盖帝公司网站上有上述图片不能证明其对上述图片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能证明上述图片属于该登记的V52作品集。二审法院考虑到数码照片易复制、易修改的特点,认为在侨新公司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华盖公司应进一步举证证明盖帝公司系涉案图片的权利人,其认定并无明显不当。华盖公司、盖帝公司作为专业的图像公司,对其享有权利的作品应有清晰完整的著作权权属证明,由于其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亦无不当。

        最高法院因此驳回华盖创意的再审申请,被告贵州侨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赢得了诉讼。

        但这之后不到三年,最高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风向变了。

       华盖创意后来在黑龙江起诉哈尔滨某公司,黑龙江高院在(2012)黑知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华盖公司未能提供被诉侵权作品的底片或未经修改的数码照片文件及与文件相符合的拍摄器材等证据用以证明其权利主体资格,亦不能提供其取得权利的合同或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用以证明其著作权取得的方式”,从而认为“华盖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getty公司是被诉侵权图片的著作权人,华盖公司对被诉侵权图片享有的著作权存在瑕疵,而其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此,华盖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其事实主张以及依据该事实主张要求正林公司承担相关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并判决华盖创意败诉。

        最高法院随后受理了华盖创意的再审申请,在提审该案的(2014)民提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中撤销了黑龙江高院(2012)黑知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改判华盖创意胜诉,并明确:本案getty公司、华盖公司拥有数量巨大的图片,基本采取在官方网站上登载图片并可直接网上购买的方式经营。其网站上登载图片,虽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但同样是“公之于众”的一种方式。故网站上的“署名”,包括本案中的权利声明和水印,构成证明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证明。如果对初步证据要求过高,比如对每一张图片都要求取得摄影师的授权证明,或者每一张图片去做著作权登记的话,对权利人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负担。而且相关费用如属于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归根结底要由侵权人来承担。故本案中,华盖公司一审时以确认授权书、网站权利声明以及图片上的水印共同主张权利,应认为已经尽到了初步的举证责任。

        最高法院这段话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除非被告能举出反证,否则就判华盖创意对其网站上所挂的图片享有著作权。

        虽然被华盖创意所告的主体通常都会在庭审过程中对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归属提出质疑,但有前述最高法院的(2014)民提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在,这些质疑通通被无视。而最高法院在河南新飞申请再审的(2015)民申字第2159号案裁定书中重申前述观点。华盖创意从此如同练成了葵花宝典一般,成为法庭上的东方不败。

        不是没有人挑战其著作权人的地位,而是全国各地的法院都按最高法院的意见,推定华盖创意对其官网上的图片享有著作权,除非被告能提出非常扎实的反证。而在这类案件中能举出反证的被告,实在是寥寥无几。

        为什么华盖创意能在三年不到的时间内改变最高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权属举证规则,变成“免检“的权利人,并让这个产业的其他同行也捎带着享受到红利?

        围绕着几乎在每个案件中都与华盖创意如影相随的美国好基友getty公司,坊间有些传说。但老王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吃瓜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当然是不会告诉您都有哪些传说的。只是除了这些传说,老王也没听到更合理的解释。

视觉中国将如何覆灭?

        当初法院也是一片好心,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给了华盖创意及视觉中国在案件中权属“免检”的金牌。

        被宠爱的,总是有恃无恐。

        视觉中国把明显权属存疑的作品挂到自己官网,终于惹来众怒。这其中有多少是理性的,有多少是报复性的,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老王也不敢乱猜今后法院会不会改这类案件的权属举证规则,就瞎预测下视觉中国可能的几种下场:

(一)收起“免检”金牌,夹起尾巴做人。如果后续还想通过诉讼促进许可收费,都老实按最基本的民事诉讼规则来举证。

(二)被认定为不具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资质,禁止其发起诉讼或从事许可业务,业务整体转型。

(三)被无数人起诉侵害肖像权、著作权等,赔不起,破产了。

(四)主要管理层原来是黑恶势力,在扫黑除恶行动中被人民的铁拳砸碎,扫入历史的垃圾堆。

(五)美国好基友getty公司的主要管理层也是黑恶势力,入境中国后……

(本文作者:盈科王承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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