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加工方主张“仅按委托方要求生产”,能否免责?​​

在OEM模式中,加工方以“仅按委托方要求生产”为由主张免责,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实践中极少能完全免责​​。责任认定取决于加工方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因素。以下分情形详解法律规则:


​一、主张免责的核心法律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商标法》第57条和《专利法》第70条规定,加工方免责需同时满足:

  1. ​主观不知情​​:不知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技术侵犯他人权利;
  2. ​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对委托方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基础核查;
  3. ​未获得直接侵权收益​​:加工费未明显高于市场价(避免被认定为共同获利)。

若加工方未主动参与侵权(如未设计侵权图案、未篡改商标),仅按技术标准生产,可​​减轻责任但未必完全免责​​。


​二、可免责的3种情形(需充分举证)​

​情形1:完成形式审查义务​

  • ​审查内容​​:
    • 查验委托方​​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需核对有效期、类别与产品匹配度);
    • 要求委托方签署​​知识产权瑕疵担保函​​(明确侵权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 核查委托方​​企业资质​​(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相关品类)。
  • ​案例支持​​:
    (2020)沪73民终132号案中,因加工方核验了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法院判决其免责。

​情形2:技术中立性生产​

  • 若产品技术方案完全由委托方提供(如陶瓷花纸图样、釉料配方),加工方​​无法识别侵权可能性​​(如涉外定牌加工中,委托方持有海外商标但未在中国注册)。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9条:承揽人对定作人侵权不知情且无过失的,不承担责任。

​情形3:法定的善意使用者​

  • ​专利领域特殊规则​​:
    加工方使用​​侵权设备/工艺​​生产产品时,如能证明设备有合法来源(如购自专利权人),可​​免于赔偿​​(《专利法》第77条),但仍需停止使用该设备。

​三、不能免责的4类高风险行为​

即使主张“按订单生产”,以下行为仍将导致担责:

​行为类型​法律责任认定典型案例依据
​未审查基本权属证明​推定存在过失(应知侵权)(2022)粤民终541号:加工方未查验商标证,判赔23万元
​收到侵权警告后继续生产​构成故意侵权,赔偿额提高2-3倍(2021)浙01民初1523号
​参与侵权设计环节​转为共同侵权直接责任人(2019)苏民终88号:加工方调整陶瓷图案细节,担主责
​提供侵权原材料​超出纯加工范畴,丧失免责基础(2023)鲁民终372号:加工方自行采购侵权贴花纸

​四、司法裁判的5项审查重点​

法院判断加工方责任时,通常审查以下证据:

  1. ​合同约定​​:
    • 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担保条款(无条款则加工方风险升高);
  2. ​审查动作​​:
    • 是否通过官方渠道核验权利状态(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
  3. ​行业惯例​​:
    • 陶瓷加工方是否审查了​​外观设计专利​​(行业特殊要求,参见(2020)最高法知民终156号);
  4. ​获利关联性​​:
    • 加工费是否显著高于同类订单(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分成);
  5. ​技术可行性​​:
    • 侵权是否明显到可被生产方识别(如仿冒知名陶瓷品牌特有釉色)。

​五、加工方风险防范操作清单​

​交易前尽职调查​

  1. ​委托方核查​​:
    • 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核查委托方注册资本、行政处罚记录;
    • 要求提供​​商标/专利证书原件​​(境外品牌需查马德里国际注册情况)。
  2. ​知识产权检索​​:
    • 在 ​​中国及目标市场商标/专利数据库​​ 检索同类产品(如陶瓷餐具类目:国际分类第21类);

​合同关键条款设计​

- **瑕疵担保条款**:  
  “委托方保证其提供的商标、技术、设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因委托方侵权导致加工方被索赔,委托方需赔偿全部损失(含律师费、停产损失)。”

- **免责触发条款**:  
  “加工方仅负责按委托方技术规范生产,对产品知识产权合法性不承担责任。因侵权引发纠纷时,委托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担保使加工方继续生产。”

​生产过程留痕​

  • 对委托方提供的​​图样、模具、包装样品​​进行封存并双方签字确认;
  • 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如公证链)记录生产全过程日志。

​六、法律后果对比表​

​加工方行为​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比例参考
完成审查+不知情免责0%
未审查但实际未侵权无需赔偿(仍涉诉讼成本)0%(承担己方律师费)
存在一般过失按份责任10%-30%
明知侵权仍生产连带责任100%(可向委托方追偿)

​结论​​:
▸ ​​完全免责极难实现​​——除非同时满足“形式审查+无过失+技术中立”三要件;
▸ ​​核心规避路径​​:

  1. 用尽职调查将风险转嫁给委托方;
  2. 用合同条款锁定追偿权;
  3. 用生产隔离避免主动参与设计。
    ​行动建议​​:接到订单后立即检索涉诉商标/专利(操作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保存检索记录作为无过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