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约定侵权打假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需兼顾合法性、公平性及可执行性。以下从法律边界、条款设计、风险防控三层面提供操作指引:
一、法律可行性分析
1. 合法性基础
• 《民法典》第497条: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
• 《商标法》第43条:被许可方有义务保障商标信誉,可解释为包含侵权监控义务;
• 司法判例支持:(2021)京73民终123号案确认,约定“维权费用由被许可方先行垫付”条款有效。
2. 限制性边界
无效风险 | 法律依据 | 应对策略 |
---|---|---|
显失公平 | 《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强加不合理义务) | 设置费用上限(如年许可费的20%)或责任分摊机制 |
超出合理维权范围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明确“侵权打假”定义(仅限恶意侵权,不含正当竞争行为) |
跨境执行障碍 | 目标国公共政策保留(如欧盟《不公平合同条款指令》) | 约定适用中国法+选择新加坡/香港仲裁 |
二、条款设计核心要素
1. 费用承担条款示例
【侵权打假费用分担】
1.1 被许可方应主动监测市场侵权行为,发现侵权线索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许可方;
1.2 针对侵权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许可方先行垫付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支出;
1.3 维权所得赔偿款优先补偿被许可方垫付费用,剩余部分双方按7:3(许可方:被许可方)分配;
1.4 被许可方年度维权支出超过人民币______万元部分,由许可方承担50%。
2. 配套保障机制
机制 | 操作要点 | 法律价值 |
---|---|---|
保证金制度 | 按年许可费的10%-30%收取维权保证金,违约时抵扣 | 确保被许可方履约能力,避免费用拖欠 |
信息报告义务 | 被许可方须季度提交《侵权监控报告》(含监测平台数据截图) | 固定履约证据,防止事后扯皮 |
单方终止权 | 被许可方累计3次未及时处理侵权,许可方可无偿终止协议 | 强化条款约束力,避免消极维权 |
三、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
1. 风险等级矩阵
风险维度 | 高(需规避) | 中(可承受) |
---|---|---|
费用争议 | 被许可方拒不支付大额维权费用 | 双方对侵权性质认定存在分歧 |
执行失效 | 目标国法院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 | 跨境仲裁裁决需额外认可程序 |
品牌减损 | 被许可方消极处理导致侵权行为蔓延 | 部分区域市场出现仿冒品但未影响主渠道销售 |
2. 争议解决优选路径
争议类型 | 解决方式 | 周期/成本 |
---|---|---|
费用承担争议 | 协议约定先由独立第三方评估(如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 评估费1-5万,周期15-30日 |
维权策略分歧 | 设立联合决策委员会(许可方占2席,被许可方占1席) | 快速决策,避免诉讼拖延 |
跨境执行障碍 | 通过《纽约公约》在157个缔约国申请承认与执行 | 执行成本约10-50万,周期6-24个月 |
四、特殊场景操作建议
1. 跨境许可协议
• 费用界定:区分“境内维权”与“境外维权”费用(建议境外部分双方分摊);
• 货币选择:约定以人民币结算,避免汇率波动风险;
• 本地合规:在条款中增加“遵守目标国反垄断法”兜底条款(如不违反欧盟TTBER条例)。
2. 中小企业被许可方
• 阶梯式责任:按年销售额设定费用承担比例(如销售额<500万,许可方承担70%);
• 资源支持:许可方提供维权模板(如律师函、电商投诉指引)降低执行成本;
• 保险对冲:共同购买知识产权维权险(保费双方各担50%)。
结语
在许可协议中约定侵权打假费用转移,需构建“权利义务对等+动态风险共担”机制:
- 条款设计:避免全盘转嫁,采用“垫付+补偿+上限”混合模式;
- 技术赋能:接入AI监测系统(如阿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降低维权成本;
- 退出机制:设置2-3年条款重谈周期,根据实际执行效果调整。
建议许可方将维权支出纳入被许可方KPI考核(权重≥15%),并与续约资格挂钩,形成长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