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加工”(OEM)中的商标侵权责任划分

在陶瓷行业的贴牌加工(OEM)模式下,商标侵权责任的划分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结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分析。以下是责任划分的关键点:


​一、核心责任原则​

  1. ​委托方(品牌方)责任​
    • ​直接侵权责任​​:若委托方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要求加工方生产带有侵权商标的陶瓷产品,委托方构成直接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 ​过错推定​​:委托方需证明其使用商标的合法性(如授权证明)。若无法提供合法授权,推定为主观明知侵权。
    • ​举证责任​​:委托方应确保其提供商标的合法性。否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2. ​加工方(生产方)责任​
    • ​帮助侵权责任​​:加工方若“明知或应知”委托方商标侵权仍生产,构成帮助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 ​审查义务​​:加工方需审查委托方商标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未尽审查义务可能被认定存在过失。
    • ​免责情形​​:若加工方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如查验委托方提供商标的注册证书),且不知情侵权,可能免除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具体责任认定标准​

​情形​​委托方责任​​加工方责任​​法律依据​
委托方无合法商标授权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停止侵权)若不知情且无过失,可能免责;若未尽审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加工方主动提议/伪造商标与加工方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直接侵权,承担主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加工方超出订单数量生产委托方对超额部分免责对超额部分承担单独侵权责任《商标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包装材料由第三方提供委托方对整体担责,但可向第三方追偿加工方需证明材料来源合法,否则按过失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三、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1. ​加工方的注意义务​
    • 法院通常要求加工方审查委托方的​​商标注册证、授权链条(如品牌授权书)、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担保条款​​。
    • 陶瓷行业需特别关注​​花纸(贴花)来源​​:若加工方自行采购侵权贴花,责任加重。
  2. ​合同条款的效力​
    • ​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约定“加工方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不能对抗商标权人(《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 ​追偿权条款有效​​:若加工方因委托方侵权被索赔,可依据合同向委托方追偿。
  3. ​善意保护例外​
    • 若加工方能证明其按委托方提供技术文件生产(如设计图、样品),且无法识别侵权,可能减免责任(需充分举证)。

​四、风险防范建议​

  1. ​对委托方​
    • 确保持有商标权或取得有效授权,并向加工方提供完整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及违约责任。
  2. ​对加工方​
    • ​严格审查​​:核验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授权文件的真实性和范围。
    • ​保留证据​​:保存所有商标权利文件、合同、沟通记录原件。
    • ​隔离生产​​:对同一生产线加工不同品牌的产品,采取物理隔离或时序分隔(避免混淆风险)。
    • ​合同约定​​:加入“委托方承担知识产权侵权后果”条款,明确追偿权。

​五、典型案例参考​

  • ​(2021)浙民终132号​​:某陶瓷贴牌厂因未审查委托方商标授权范围(超出核定类别生产),被判连带赔偿15万元。
  • ​(2019)粤73民终3512号​​:加工方查验了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实为伪造),但因注册号格式明显错误被认定“应知侵权”,承担30%责任。

​六、责任划分流程图​


​结论​​:委托方是商标侵权第一责任人,加工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陶瓷OEM中,加工方需通过​​形式审查+合同担保+证据留存​​实现风险隔离。建议双方交易前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并咨询专业律师审核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