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实务案例,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类,每类均包含具体行为模式及法律依据:

​一、直接商标使用类侵权​

  1. ​相同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
    • ​行为​​: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案例​​:假冒“茅台”白酒销售,直接复制商标标识。
  2. ​相同/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导致混淆​
    • ​行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或关联关系。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细化“混淆”标准(包括误认来源或误认存在许可、加盟关系)。
    • ​关键要素​​:需综合考量商标近似度、商品关联性、商标知名度、消费者注意力等。

​二、商品流通与标识制作类侵权​

  1. ​销售侵权商品​
    • ​行为​​:销售明知或应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免责例外​​:销售商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说明提供者且无主观恶意时,可免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
  2. ​伪造、销售侵权商标标识​
    • ​行为​​: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如标签、包装)。
    • ​法律后果​​: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
    • ​案例​​:伪造“今世缘”酒类商标标识,被判刑并处罚金。
  3. ​反向假冒(更换商标后销售)​
    • ​行为​​:移除权利人商标后贴上自有商标重新销售。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

​三、商业标识滥用与网络侵权​

  1. ​将商标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企业字号使用​
    • ​行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近似文字用于商品名称、装潢,或将之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误导公众。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纳入《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 ​处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2. ​域名侵权​
    • ​行为​​:注册与他人商标相同/近似的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商品交易,导致公众误认。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项。
  3. ​帮助侵权​
    • ​行为​​:为侵权提供仓储、运输、网络平台等便利条件(如电商平台明知售假未制止)。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 ​平台责任​​:经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类侵权​

  1. ​跨类冒用驰名商标​
    • ​行为​​: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权利人利益。
    •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驰名商标需经法定程序认定。
    • ​保护要件​​:商标驰名性+跨类使用导致混淆/淡化。

​实务争议与例外情形​

  1. ​不构成侵权的抗辩事由​
    • ​正当使用​​:
      • 描述性使用(如说明商品产地、原料);
      • 三维标志因技术效果或商品性质使用。
    • ​在先使用​​:他人在商标申请前已使用相同/近似标志并有一定影响,可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 ​权利耗尽​​:合法购买正品后转售不侵权。
  2. ​地理标志侵权的特殊性​
    • ​正当使用​​:商品真实产自特定地域时,生产者可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如“阳山”水蜜桃)。
    • ​侵权边界​​:非产地商品冒用地理标志构成侵权(如非阳山镇桃子使用“阳山”商标)。

​总结与法律适用要点​

​侵权类型​​核心行为​​法律依据​
直接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用于相同/类似商品导致混淆《商标法》第57条第1-2项
商品流通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标识、反向假冒《商标法》第57条第3-5项
商业标识滥用商标用作商品名称/装潢/字号、域名侵权、帮助侵权《商标法》第57条第6-7项+司法解释
驰名商标保护跨类使用导致混淆或淡化司法解释第1条第2项

​实务提示​​:

  • 权利人应对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网络平台帮助侵权等新型侵权重点取证;
  • 侵权人可主张描述性使用、在先使用等抗辩,但需举证符合法定条件。
  • 判断是否侵权需结合​​商标使用性质​​(是否识别来源)、​​混淆可能性​​(综合因素评估)及​​主观过错​​(如平台明知)。

典型案例指引:

  • ​反向假冒​​:擅自更换“LV”商标后转售高价包袋,构成侵权;
  • ​地理标志滥用​​:非阳山产桃子使用“阳山”商标,被判赔偿;
  • ​字号侵权​​:餐饮店突出使用“海底捞”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