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禁止行为范围与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其禁止实施的侵权行为范围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一、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禁止行为范围
未经许可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
- 制造:未经许可生产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产品。
- 使用: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许诺销售:通过广告、展示等方式表明销售意愿。
- 销售:将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行交易。
- 进口:将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从境外引入中国市场。
例外情形:权利用尽(合法售出后的使用、销售)、先用权、科研实验等不视为侵权。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禁止行为范围
未经许可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
- 制造:生产带有受保护外观设计的产品。
- 许诺销售:发布广告、展示样品等销售要约行为。
- 销售:交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进口: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从境外引入中国市场。
关键限制:
- 不禁止“使用”行为:例如购买侵权产品后自行使用不侵权,因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视觉美感,而非实用功能。
- 保护范围限定:以图片/照片中的产品外观为准,简要说明可辅助解释。
三、侵权例外与责任豁免
- 善意侵权免责:
- 销售/使用不知情的侵权产品,能证明合法来源(如正规进货凭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侵权。
- 强制许可:
- 国家紧急状态、公共利益需求等特殊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授权第三方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但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四、实务要点总结
行为类型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法律依据 |
---|---|---|---|
制造 | 禁止 | 禁止 | 《专利法》第十一条 |
使用 | 禁止 | 不禁止 | |
许诺销售 | 禁止 | 禁止 | |
销售 | 禁止 | 禁止 | |
进口 | 禁止 | 禁止 |
提示:企业需重点关注外观设计专利不规制“使用”行为的特性,避免误判侵权风险;同时警惕许诺销售、销售环节的合规性,尤其在电商平台展示产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