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地素菲语”与“地素”、“地素时尚”近似
熊勇军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帽子(头戴);袜”等商品上申请了第25134067号“地素菲语”商标,经原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594期《商标公告》上。
盈科汤学丽律师、刘云佳律师代表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对“地素菲语”商标提出异议。



盈科律师指导客户提交证据,表明在先注册的第6486665号“地素”、第12952486号“地素时尚”商标核定用于第25类“服装;鞋;帽;袜;手套(服装)”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引证商标具有较强独创性,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其主要识别部分“地素”,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双方商标若共存与市场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019年7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本异议作出第25134067号“地素菲语”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盈科律师助力商标权利人取得胜利。
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拥有众多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及专利律师,在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并与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保持了紧密联系,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电子商务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众多方面,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登记、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救济、知识产权诉讼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热线:15270015226(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