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商标权与版权相冲突?

有这样一个案例,甲企业在商标注册的公告阶段,接到乙企业的提出的购买该注册商标的要求,并声称其已将甲企业注册的商标上的文字申请了版权登记,如甲企业不同意转让,乙企业将对甲企业的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甲企业的注册商标可能因此存在被驳回的风险。

近年来,企业注册商标已成为流行趋势,而在企业注册商标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商标权与著作权相冲突的情况。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一个,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商标权和版权的冲突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商标申请人使用了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注册;另一种则是作品中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前一种情况较后一种情况普遍。

那么该如何避免上述的频发状况?笔者认为,首先要分清法律是如何定义商标权和版权;其次,法律是如何保护商标权和版权;最后才能有效地解决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问题。

商标权和版权的特征

商标权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用于识别某种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经注册的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主要评价标准。所谓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

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已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版权相同或近似,而且申请日在他人作品完成日之后,那么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构成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当然,著作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完成日早于商标申请日。

避免冲突应把握的原则

一、正确选择权利保护方式。实践中,申请人喜欢使用图形等标志进行商标注册。事实上,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上诉要素的组合会使商标缺乏显著性,这样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针对较为复杂的图形标志,如果该图形具有某种特定内涵,那么申请版权保护比申请商标要更加符合申请人对权利的保护目的。而且,版权的使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比商标要广泛,权利人可以更好地进行商业利用。

二、审查在先权利。当商标注册后与他人的版权相冲突时,商标注册人应仔细审查对方是否拥有版权以及取得版权的时间。如果对方作品完成日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也不意味着商标必然被驳回。还要具体针对版权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

三、确保手稿保存完整。无论是商标还是文学艺术作品,商标申请人或作者都应该在设计或作品完成后保存好手稿,再进行商标注册或版权登记,这样也有利于为将来可能发生的权利冲突提供有效的证据。

综上所述,权利人要根据设计或作品的特定及用途适当选择权利保护的方式,符合商标保护的情形就选择进行商标注册;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可以选择进行版权保护,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权利价值,让知识产权成为商业发展的重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