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旦商标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我国商标注册总量数很多,其中有不少商标注册成功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如果连续超过三年不使用,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既可以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全部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以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长期闲置的商标一旦被提撤销,十有八九会被撤销。当然也有不少情况是注册人一直在使用经营这个商标,但这个商标同时又被另外的企业或个人看重,想申请注册却发现已经被注册在先,对方就会以三年未使用等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意图自己能够注册成功。
二、企业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向商标局出示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册商标的使用包括注册人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可以提交带有商标的产品实物或照片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
2、商标的使用时间。如果有人对某个商标提起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那么该商标所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在该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内,超过或者过后都不算有效证据。因此,企业的商标每闲置三年,要保留该商标的使用证据,这样就不怕别人提撤销三年不使用了。
3、如果是在互联网网页上做广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由于网上的商标使用行为的时间性、地域性尚难确定,因此,建议定期对网上使用注册商标进行证据的保护措施。
另外,注册商标停止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这可以作为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抗辩依据,如因国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或者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等不可抗拒的情形。
三、对商标注册企业的几点建议:
1、建立企业商标的风险防范措施;
2、建立企业内部商标管理体系,做好商标档案保存工作;
3、在商业活动中,注重保护商标和规范使用商标行为;
4、保管好各种商标交易宣传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