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中原告如何举证胜算更大
案例评析∣商标侵权诉讼中原告如何举证胜诉更大
案由及当事人
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重庆顺水鱼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水鱼公司)
被告:新市区西八家户路园香园顺水鱼餐馆(以下简称园香园顺水鱼餐馆)原告举证
原告称:
证据1:第8095937号《商标注册证》、核准商标转让证明,用以证明原告系“顺水鱼”文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的事实。
证据2:第8359600号《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书,用以证明原告经授权独占使用第8359600号“顺水鱼”商标,并且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的权利。
证据3:(2015)新证民字第10880号公证书,用以证明被告在其经营的店内使用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及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
证据4:顺水鱼品牌连续多年在重庆及行业内获得的荣誉证书、在新疆晨报美食吃货团公众微信平台的宣传广告、及在晨报上进行的宣传推广、向晨报及949支付的广告费用、新疆直营店及加盟店清单。原告以上述证据证实“顺水鱼”商标的知名度。
证据5:公证费发票、工商档案查询费、交通费、结账单票据、聘请律师合同一份,用以证明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用的事实,原告主张的合理费用为5693元。被告答辩
被告答辩称:
开业前办理了合法的工商登记手续,虽我店在开业期间使用了“顺水鱼”标识,但并无恶意,且我方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后进行了整改,整改后我店已不构成侵权。我店实际经营的期间只有4个月,经营面积200平方米,故我方认为原告所诉损失过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事实认定
1: 2011年3月28日,重庆五斗米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取得了第8095937号《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为“顺水鱼”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43类:咖啡馆;餐厅;餐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酒吧;流动饮食供应;茶馆;会议室出租;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截止)。注册有效期限截止至2021年3月27日止。2013年6月6日,重庆五斗米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重庆顺水鱼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
2:2011年7月7日,重庆五斗米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取得第8359600号《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为“顺水鱼”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43类:咖啡馆;餐厅;餐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酒吧;流动饮食供应;茶馆;会议室出租;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截止)。注册有效期限至2021年7月6日止。2013年12月30日,重庆五斗米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授权本案原告独占使用第8359600号注册商标并享有维权权利。
3:2015年4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依原告申请指派公证人员与原告委托代理人来到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1247号附近,见到一家门头招牌上标有“顺水鱼馆二毛店”字样的餐厅,进入餐厅看见餐厅内点菜单、宣传海报、宣传牌上标有“顺水鱼馆”字样。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冯岩东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在该餐厅消费用餐,前台服务人员出具了顺水鱼馆结账单,商户名称为水磨沟南湖东路牛人牛肉面馆的银联商务刷卡单一张、通用定额发票共十四张及名片一张。自治区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监督同时进行了现场拍照并制作了(2015)新证民字第10880号公证书。小编总结
姑且不看最本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我们来评析下商标侵权时,原告想要打赢官司,需要什么证据,同时也要考虑到被告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下面小编结合本案的证据予以说明。
主体本身:原告是否有起诉资格
这要看原告是否为商标专用权人,注意这不是注册人,注册人和商标专用权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同时商标也可能出现许可转让的情形,涉及许可的,根据许可的不同,原告的起诉资格也受到限制。具体为:独占实施许可有起诉的权利,但是也要注意许可合同中是否有起诉权限制的条款。排他实施许可也有起诉的权利,一般许可则没有,需要许可人的授权。
权属本身:商标权的归属,商标权有效时间
商标权的归属,商标权人是企业还是个人,商标使用权人是否不是商标核准注册证书上的权利人。
商标权的有效时间,商标注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10年内),如果不在,是否有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如果有,其续展的时间又是多少。
侵权证据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混淆的…”
根据该条款来看原告需要提供的侵权证据:
1、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未得到商标权人的口头或者书面同意。
2、侵权人的侵权的商品类型是否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类型一致,或者被包含于原告的注册类型中。
3、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两者的近似,一般可以根据商标审查标准来审查就行。
本案来讲
招 牌:“顺水鱼馆二毛店”
餐 厅 内:点菜单、宣传海报、宣传牌
消费用餐:顺水鱼馆结账单,银联商务刷卡单一张、通用定额发票、名片一张。以上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使用注册商标,并在注册商标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