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代理技术秘密刑案,艰难改判

案件简介

前雇主为受害人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认定名前员工及新雇主公司员工侵害前雇主公司22项技术秘密,因涉案文件泄漏给前雇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共7千多万元,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盈科牟晋军律师团队接受家属委托后,重新梳理了各秘点鉴定的鉴定程序问题、秘点与鉴材一致性问题、检索了各秘点与公知技术的关联、各损失鉴定的合理性以及损失计算的依据等等问题。同时重新委托鉴定、委托专家出具意见,向二审法院争取开庭审理此案。经开庭交锋,该案在庭审结束9个月后得以宣判,最终一审认定的部分技术秘密未得认可,经济损失相比一审减少3千多万,各被告人均得到减刑,罚金相应减少。

处理结果

涉技术秘密刑事案件中,认定所涉秘点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多以司法鉴定结果为依据,想要在此有所突破,均须就鉴定的程序、鉴材、鉴定内容等诸多事宜进行质证,但基于本案一审已有结果,且重新申请鉴定已经被驳回,牟晋军律师团队在找到足以对抗秘点秘密性的证据后,最终决定委托西安交通大学作出新的鉴定结论,以在诉讼中对抗原有鉴定结果。该案涉案3名人员,秘点22个,交叉地来源于4份涉案文件,公安委托的司法鉴定做了4组技术秘密鉴定,会计鉴定所做了4份损失鉴定报告。想要清晰地让合议庭接收到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从一审案卷中提取材料,并梳理清单式表达,直观清晰地向合议庭传达了鉴定检材来源不明、秘点与鉴材无关、不同被告人所涉秘点、两份鉴定部分秘点的冲突结论等信息。

与商标、版权和专利的公开性不同的是,商业秘密是一个不需要披露信息就可以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掌握着先进技术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时会策略性地将一部分技术信息以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企业对于这些掌握着先进技术、企业关键信息的人员离职去竞争对手处必然十分在意。随着中国企业的科技愈加强势,人才的流动速度的加快,近年来以商业秘密为案由的纠纷也更加高频的发生。法律在保障技术人员择业自由的同时,也给这些技术人员戴上了沉重的镣锁。只有将商业秘密的法律问题透彻解析,盈科牟晋军律师团队才能给予这些技术人员戴着镣铐跳舞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