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三性”研究
通常提到专利的“三性”,是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A22)中所述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它是专利授权的必要条件,也是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使用最为广泛的法条。
而今天所说的三性是我所理解的专利撰写和申请中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技术性
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在内容上和形式上的技术性。
内容上:写明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能够使专利获得基本的保护范围。
形式上:满足专利申请整体性和统一性的要求,各个部分是有机的整体,没有大的撰写瑕疵。
技术性能够满足个案申请的基本要求。
第二层次:法律性
必然满足技术性要求,且该层次的专利申请能够较好的挖掘和获悉专利的发明点,并进行较好的专利布局。此外,在专利撰写过程中会考虑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稳定性,在两者之间做好协调,权利要求具有层次感。
除个案要求,需要一定的延伸和布局。
第三层次:经济性
在前两者的基础上,该层次的专利申请目的在于成为有效的专利进攻或防御武器,对聚焦的技术方案进行扩展。这需要代理人从商业角度出发,将专利嵌入到企业实际竞争中去。
纵观目前专利代理市场,恶意低价和低质量专利申请肆意泛滥;而国知局提出了质量提升工程计划,予以打击和治理。
对于拥有原创技术,特别是希望做好保护用于市场竞争的客户,专利代理人应作为其技术和法律保护之间的桥梁,把握专利申请中技术披露分寸,在拿到专利证书的基础上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保护。
(本文作者:盈科陈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