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申请商标被异议,如何维权答辩

目前,国内众多出口型企业将欧盟作为主要销售目的区域。相应的,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显得愈发重要。近年来,欧盟商标案件量在涉外案件代理量中名列前茅。

欧盟商标申请注册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绝对理由)-公告-注册发证。其中比较特别的一点是官方会进行绝对理由的审查,而不会以近似理由主动驳回商标,因此欧盟商标在公告期内,容易受到第三方的异议。

那么在公告期内受到异议,我们该作何选择,是放弃答辩还是积极应对?下面分享一个成功案例,提醒大家如果面对相似的情况,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最恰当的选择。

2018年1月23日,我方委托人申请注册的欧盟商标“Enzymaster酶赛”,在公告期内收到了异议通知。异议人以其在先商标权利为由对申请人商标提出了异议。 

通过与国外律师讨论及综合分析,两者商标整体外观存在差异,虽有共同的“MASTER”组成部分,但“ENZY”和“ZYM”与其的组合,在整体构成、发音、视觉效果等多方面差异明显,且商品项目存在差异,属化工行业,有其特定使用人群,产品来源易区分。因此基于上述判断,申请人进行了积极答辩。裁定结果:

2019年2月5日,欧盟知识产权局下发裁定通知,驳回异议人对申请人商标“Enzymaster酶赛”提起的异议申请,并由异议人承担相关费用。若异议人自裁定作出日起2个月内不提起上诉,我方申请人商标将在随后被核准。至此,我方答辩成功,商标最终得到核准注册。

案例总结:

1.申请人在申请欧盟商标之前,可以先进行商标检索,查看有无在先近似商标,这样可以减少或避免将来在公告期可能受到的异议。

2.同样地,商标权利人在成功注册欧盟商标后,也需持续关注,如监测到近似商标在申请注册,也可提起异议来保护自身的商标权。

(本文作者:盈科钱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