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解决“停车难”!法院一审维持国知局专利有效决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智能车库搬运机器人”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原告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该涉案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涉案专利

本案涉及的发明专利是一种“智能车库搬运机器人”,专利号为201210057015.2,该发明目的系解决停车难这一困扰城市发展的公共管理问题。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被诉决定中维持了该专利的有效性,原告作为无效请求人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说明书记载,本专利公开了一种智能车库搬运机器人,是可以自动化控制的无人操作的全液压驱动车库汽车搬运机器人,属于智能化仓储管理控制技术领域。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汽车搬运设备大多为链条传动,结构复杂,设备运行不同步,故障率高,效率低的问题。从而提供了一种能够实现车辆的稳定搬运,减少对活动部件的损坏,具有占地空间小,设备运行安全系数高等特点的技术解决方案,特别适宜建筑物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本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原告认为本专利不具有创造性的理由主要在于,涉案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并未完全解决其背景技术中提到的结构复杂,设备运行不同步,故障率高,效率低等技术问题,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涉案专利搬运机器人采用了液压驱动方式解决上述问题,权利要求1中通过采用电机带动齿轮泵向三个机构输送液压油的技术方案,达到了整机只需要一台电机驱动,降低能耗和噪音的技术效果。且通过行走机构由液压马达驱动,前后同步定位精确,前轮平移调整机构油缸活塞杆带动齿轮同步工作,也实现了机构动作无偏差的技术效果。原告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涉案专利权得以维持有效。

(本文作者: 朱蕾 来源:知产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