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恶意抢注如何应对

导读:实践中商标抢注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恶意抢注行为极大伤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期要介绍的案例就与商标恶意抢注有关。

案情介绍

我方委托人孙某是“Sannuus”纸胶带贴纸品牌的创始人,经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异议人MM投资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了“Sannuus”商标,指定使用于“纸、文具、贴纸(文具)”等商品上,故我方对此依法提出异议。案件经过

我方发现,除本案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在多个类别上持续大量抢注他人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因此我方在异议时除了提交委托人对“Sannuus”品牌通过微博、淘宝等影响力较大的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使用的证据,同时举证证明异议人存在对被异议商标在内的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具有复制、摹仿他人商标、囤积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

最终,商标局认定被异议人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作出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案例提醒

新修改的《商标法》对商标抢注尤其是恶意抢注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例如第4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若申请人大量申请注册商标,且缺乏正当理由的可以认定具有“恶意”。第7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实践中若遇到为了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抢注行为一定要积极采取措施,向商标局提异议或无效请求,必要时采取诉讼手段,维护正当权益。

(本文作者:盈科董孟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