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申请、使用注意事项

1、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2、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3、 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以上简单来说:普通的注册商标仅能在与之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给予保护,驰名商标则可以在与之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给予“跨类别”的保护。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以上简单来说:他人在先使用至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程度的、非注册商标的标识,被他人作为企业字号登记使用,即可通过启动不正当竞争维权活动。

 4、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相关部门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

(本文作者:盈科董园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