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告“河底捞”侵权为何败诉

 近日,“海底捞告河底捞商标侵权被驳回”冲上微博热搜而使该案件引发众人关注。

     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公司”),在提供餐饮服务上享有第983760号“海底捞”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原告海底捞公司认为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以下简称“河底捞餐馆”)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海底捞”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河底捞”标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辩称,“河底捞”的标识与“海底捞”的商标无论是在字形方面,还是对于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都不属于近似商标,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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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被告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案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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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底捞公司维权败诉一事引起网友热烈讨论,难以理解海底捞公司为何败诉,并戏称将去注册“江底捞”、“湖底捞”等商标,那么本案中海底捞公司为何会败诉?

     第一,“海底捞”与“河底捞”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存在一定差异。前者为方正华隶字体,后者是艺术字,“河”字三点水以河流的形态呈现,“底”字其下面的点则是用艺术形态的鱼的图像。

     第二,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

     第三,河底捞餐馆与海底捞火锅店铺牌匾在构图、颜色等方面没有相似性。且其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均无相似性。

     第四,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

     故法院认为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从而海底捞公司败诉。

2、什么情况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文作者:盈科董园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