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商标法在中医药行业中起到的作用

中医药行业在我国历史悠久,在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其独特的理论技术体系,在世界医药学上也有一席之地,为我国的卫生健康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中医药行业为我们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同时,其经营维持了百年的字号、商品的包装、装潢等也应受到充分保护,以维护中医药行业的传承,推动其蓬勃发展。因此,中医药行业在传承历史的同时也要注意随着时代的脚步,利用商标法进行维权,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举办了2020年度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走进中医药行业活动。来自各行各业热心观众总计约11.5万人次共同参与。这次活动的举办体现了我国对于中医药行业中商标保护的重视,而多达11.5万线上线下观众的参与则体现了我国相关人士及普通民众对于这一领域商标保护的关注。这对于保护我国传统的中医药行业的商标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那么商标法在中医药行业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中医药行业兴起的时候,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字号以及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典出台。在当时,规制这种模仿行为只能依靠民法中的相关条款。而现在,我国在发展进步的过程中也渐渐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对市场上大部分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制。

       例如,针对中医药行业中传承百年的老字号“陈李济”、“九芝堂”等,依照现行商标法,如果有从事中医药或相关行业的商家,想要在相关类别上申请注册上述二商标,则其专用权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申请驳回其注册申请,由商标局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又或者其余商家在上述商标基础上进行轻微修改后申请注册,达到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程度,如“德李济”、“八芝堂”等,也是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申请驳回该注册请求的。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中医药行业的朋友们不得不注意的,那就是有关于抢注这一方面。中医药行业源远流长,随着历史发展流传到今日,与形成不久的知识产权体系可能还没有磨合好,没有足够的商标保护意识。这就有可能造成一种情况,这一字号已经使用了百年,但在自己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有其他人提前申请了该商标注册,结果造成自己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合理行为变成了侵权行为。不过,根据现行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各位中医药行业的朋友可以放心,您的商标只有符合条件就可以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不过还是建议尽快提出注册申请,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盈科李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