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里的第一杯奶茶”能注册为商标吗?

这两天相信大家都被“秋天的第一杯奶茶”刷屏了,一个文艺青年的浪漫之举竟为奶茶店创造了商机,奶茶店被这突如其来的订单“砸中”一时有些手忙脚乱,但大批量的订单确实为其带来了不错的收益。

“秋天的第一杯奶茶”席卷网络的同时,不仅仅为奶茶店带来了客户,同时也带来了流量与商机,如果将其注册成为商标,基于这个话题自带的流量,定然会吸引来一批客户。那么问题来了,“秋天的第一杯奶茶”能注册成为商标吗?

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讨论空间,其他类别或许好说,但若是注册在第32类商品“奶茶”上,难道也没问题吗?

有一定了解的朋友想必清楚,我国商标法规定通用名称、商品的质量原料等是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那么这个法条大家真的记清楚了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一法条吧。

《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一条虽然提到了通用名称,不过法条中规定到“仅有”,这是指不能将“奶茶”二字作为商标注册在“奶茶”这一商品上;第二条举个例子来说“好喝的牛奶”、“20g黄豆”、“十颗种子”等一一对应的注册在“牛奶”、“黄豆”、“种子”这些商品上;第三条则是说其他缺乏显著性,在程度上与前两条等同的。

很显然,“秋天的第一杯奶茶”虽然含有“奶茶”这一通用名称,但其并不是仅由其构成,还有前缀词语“秋天的第一杯”。

那么这是说可以注册成功吗?也不是说完全没有问题,由于其已经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广泛传播,或许会因为已经成为网络热词而被认为没有显著性,因此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可能会注册成功,也可能会因为没有显著性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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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盈科李楠律师)